公务员财产申报 基金(公务员财产申报基金理财)

jijinwang
  离婚后处级干部财产申报的内容是什么?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
  按照以往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一般要求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同时报上级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这就形成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却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监督的有效性可想而知。要克服这一不足,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独立的受理报告的机构,或者改变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隶属关系。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后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其目的在于保护合法的财产情况,避免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非法财产,相关情况应当由纪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

1、公务员的爱人没工作去炒股是否属于违规参股?

如果这个公务员不是限制人员,比如证券从业者,证监会,交易所,中登公司的公务员应该可以。我不知道最新规定,这是我个人的猜测。

炒股是在公开的股票交易市场,是允许的不属于违规炒股。违规是非对外公开的,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去获取的,或者非公平交易的。

赞赞赞👍,比平躺好[耶]

2、公务员打破铁饭碗,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很难吗?谁是最大障碍?

公务员打破铁饭碗,这个可是个大事儿,因为有《公务员法》,好多东西都是法律规定的。象《教师法》对教师的责任义务规定一样。

被告财产申报制度不是很难,而且,在领导干部的层面已经都实行好几年了。只不过没有推行到所有公务员。

谁是最大的障碍,这个比较难回答,如果指人的话,那就把许多的事情归结到一个人的原因,是不太科学的,因为事物都是有一个历史的演变的过程的,如果说一个事物或者是一个法纪规章的话,这个也难一言而定。就是房屋信息全国联网一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象信用体系全国一样,象行政审批全国一张网一样,象我们很多美好的愿望实现不了一样,都得需要一个从立法到改革,从技术进步到认识提高的全面的进步和提高的过程。

我知道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心理可能有一些情绪的,我说的是可能啊!但这就好比是看花容易绣花难一样,真的不是一两句话都能够解决问题的。

我也是抖胆量地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也只是我个人的粗浅的理解和认识,您说的这几个事情真都不是小事儿。这也说明您是一个忧国忧民的有责任感的人。

以上,就是我的想法吧,与你商榷!

公务员与铁饭碗是等同关系吗?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厘清什么叫铁饭碗,铁饭碗与其他饭碗有什么区别。大家说的铁饭碗能不能理解牢一点的饭碗,指的应该是工作稳定性好。如此有特点的稳定性好的工作岗位应该不少吧!其次打破铁饭碗对谁有好处。在企业打破铁饭碗一定对资本方有好处,打破公务员工作稳定对国家减少开支有好处,但对提高公务工作质量,满足人民需要有好处吗?我看就不一定了。改革在于提高效率,改善质量,节约成本。因此,在改革中人民政府基础不能打破,人民政权不可打破,对吗?

自84年人大会议上就有提议,以立法形式要求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公示。但时至今日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