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宏港路288号行政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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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1名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永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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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1.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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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
2、第1项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第1.01项-1.08项的表决结果均为:
表决结果:同意318,950,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327,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杨镕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正当利益之目的,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 年 8 月 18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8:00-11:30; 12: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永生、孙丽娟
4、联系电话: 0574-82829383
5、传真号码: 0574-82829378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