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

jijinwang
一表看懂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事项要求,值得收藏!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有哪些?

一、有利于出借者的价值判断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出借者阐明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出借者能以此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通过充分披露基金出借组合、历史业绩和风险状况等信息,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了解基金出借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与此同时,潜在出借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对基金价值进行理性分析,进而进行出借选择。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目前,基金出借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出借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出借者的信息弱势地位,以及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并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出借者无法对基金进行有效甄别,也无法有效克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高效率的基金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金进行出借,不能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那些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市场上便会出现各种猜测,出借者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作出错误的出借决策,甚至给基金运作带来致命性打击,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基金信息披露时间是多久?

招募说明书(初次发行后也称为公开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公开说明书是指基金成立后定期公告的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合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基金年度报告是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的报告。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公告。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基金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基金信息的披露时间要具备时效性,即时披露 (TlmelyDisclosure)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的重要信息。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定期报告又由每日公布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基金中期报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基金资产总值是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有:

1.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

2.招募说明书;

3.公开说明书;

4.基金年度报告;

5.基金中期报告;

6.基金资产总值;

7.基金资产净值;

8.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9.基金累计净值披露的原则分为: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

(一)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基金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具体包括( )。

披露的原则分为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所谓实质性原则又包括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形式性原则包括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一、实质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所有的重要事项,都要进行披露。

4、及时性原则: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基金管理人每6个月更新一次招募说明书。

5、公平披露原则:公平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则:

1、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

扩展资料:

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1、全面性:这是对基金信息披露范围的要求。完整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要充分披露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或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真实性:信息披露的核心是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时效性:这是对信息披露操作的时间要求。即时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的重要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信息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实质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在披露某一具体信息时,必须对该信息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充分的披露,不仅披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利的各种风险因素。该原则要求充分披露重大信息,但并不是要求事无巨细地披露所有信息,因为这不仅将增加披露义务人的成本,也将增加投资者收集信息的成本和筛选有用信息的难度。

4.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体现在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及时性原则还要求公开披露信息处于最新状态。为此,基金管理人还应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5.公平披露原则。公平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顺便带上形式性

(二)形式性原则

1.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易解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例如,我国目前基金信息披露采用了多种方式,包括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特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或复制,直接邮寄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实质性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准确性原则

3、 完整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公平披露原则

(二) 形式性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2、 易解性原则

3、 易得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