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如何申请信托基金

jijinwang
信托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说是富人的专属工具?
常见的信托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信托形式的理财产品,叫做集合信托。封闭期至少一年,购买金额至少100万起。和私募基金类似,但私募主要是投资证券市场,信托则更多投资实体市场,风险等级也低于私募产品,市场上在售信托类理财产品有点像我们常说的固收+基金,大部分年化收益率在6%-8%之间
另外一种就是家族信托。这也是大众最多听到的信托的形式。具有资产隔离、财富传承、资产配置等多种功能。家族信托当中不仅可以放进现金资产、房子、股票、保险金。可以放进信托经营管。很多欧美的大家族呢也都是用这种形式把家族的财富传承多代。目前国内成立家族信托的起步金额是1000万。目前国内家族信托比较好的是工行等国有大行,因为做信托首先要选择可靠的机构。

1、办理信托门槛是多少?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办理?

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几个问题 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是入门级知识点。

普通的信托 就是100万起投的,这是一法三规明言规定 ;家族信托更是1000万起投,这是为超高净值人群量身定做的。现在很多信托更是300万起投。

信托项目的发行资格有且只有信托机构,全国一共就68家在营信托。

那么投资者可以在哪里认购到信托项目呢??

其一,信托机构

其二,银行或者券商机构

其三,三方财富

敲重点:不论投资者是通过何种渠道认购到信托,都是投资者直接和信托机构签署合同 ,募集账户也都是以信托机构名开头的对公账户。 不存在任何中间商赚差价!!!

信托是一种金融产品,在中国,按照现行制度表明,金融产品的销售是主要持牌经营的,包括存款,贷款,销售理财,甚至第三方支付等,都是需要持牌经营,那么募集信托产品和销售信托产品都是金融活动,也都需要持牌经营。

那么持什么牌呢?首先,就是发行,募集信托的行为,在中国只有68家允许开展募集信托业务的机构,他们允许在他们的经营范围内,本着审慎的原则,利用信托名义受托资金,并管理,同时为委托人创造收益。

而销售信托产品则渠道很多,例如各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自己,以及财富管理机构如恒天财富,各种证券公司的财富管理公司等等,他们持有销售牌照,可以销售信托产品,也叫代销。

那么信托的起投金额呢?通常情况下,信托属于私募范畴,也就是对特定人群募集,那么就需要设置起点金额,目前单一信托产品或者信托集合计划起点金额通常为300万,特殊开放小额募集的也是100万起,且对人数有限制,很多不能超过50或者200人。而目前国内正在制定的信托产品公募化,也就是对于净值化的或者标准资产的信托产品,可以起点金额降低至1元。不过因为投资标准类资产,那么在市场化方面它收益未必有目前的信托高。

那么如何挑选呢?除去他益的信托委托之外,目前的信托产品主要看具体投向,因为信托投向也具备风险性,而主要的信托还是非标信托贷款类产品居多,所以在衡量信托具体投向的违约的概率和收益之间的权衡,来挑选自己能理解和熟悉的信托产品。因为目前信托产品基本打破刚兑,除了主动管理产品,不会再有兜底的情况,所以,要愿意管理能力好且投向好的信托才可以。

具体的选择方法,可以私信咨询我。

香港信托牌照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TCSP牌照是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的缩写,意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办理TCSP牌照能够156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6991。为保障香港的金融体系3780及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香港施行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国际标准,以阻止和侦查不法资金的进出。香港积极参与打击该等活动的国际组织,包括自1991年起成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以及自1997年起成为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的创始成员。

香港设立了一个高层次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中央统筹委员会」,负责督导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政策制订工作和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中央统筹委员会的主席由财政司司长担任,成员包括政府相关决策局和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的代表,共同合作推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各项工作。

TCSP公司注册处负责的工作包括注册成立公司及登记公司交付的法定报表、执行《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执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并监督及确保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所载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

信托牌照申请条件如下:

一、适当人选:

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终拥有人)在申请时需递交TCSP牌照申请表+适当人选陈述表+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供注册处判断是否遵从《打击洗钱条例》以及所载于申请表中的规定,来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适当人选。

二、豁免人选:

以下人选无需进入是否属适当人选的评定流程,直接递交有关申请表+证明文件即可:

·政府

·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机构)

·持牌法团(前提是该业务附属于该法团的主要业务)

·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会计师/执业会计师)

·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

三、注意事项:

牌照有效期为3年,载有持牌人的姓名,名称及营业地址。持牌人需在以下改变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处长申报改变:

四、停业要求:

持牌人必须在停业日期前填写表格,将停业意向及停业日期知会处长;任何持牌人无合理辩解而拒不上报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

五、持续责任:

持牌人须配合公司注册处,允许执法人员进行视察,以确定持牌人是否已遵从《打击洗钱条例》的规定。视察包括查阅和复制或复印任何关于该持牌人所经营的业务或所进行的任何交易的纪录或文件,以及就该等纪录或文件作出查询。持牌人如未能让执法人员取览该等纪录或文件、回答任何关于该等纪录或文件的问题或交出该等纪录或文件,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及监禁。何谓【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

1、成立法团或其他法人;

2、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法团的董事或秘书;合夥的合夥人;或就其他法人而言,一个相类似的位置或职位;

3、为法团、合夥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讯或行政地址;

4、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明示信托或相类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某人的代名股东,但如该人为法团并且其证券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者,则不包括该人。

信托牌照的功能是什么?

香港的法律体系一直采用了普通法概念,以全球信托从业人员和信托机构所普遍遵从的普通法信托概念为基础,香港信托业逐步成形,为企业、富裕人士及其家族、普通投资者和慈善机构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

随着信托业务的逐步发展,香港信托行业以本土信托案件判例为基础,效仿英国信托法律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其中《受托人条例》和《司法受托人规则》是香港信托业务的基本规范,《香港政府证券受托人条例》、《信托基金管理规则》、《信托承认条例》、《娱乐慈善信托》等是各项具体信托业务规则的具体规范。

香港信托业务覆盖面很广,服务形式和内容多样化,信托业务服务种类包括财富传承咨询、传承方案定制、退休金服务、信托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等零售产品和现代复杂的信托架构等。除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托业务需事前取得业务资质外,香港的信托业务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

作为香港信托牌照及科技服务提供商,旗下拥有丰富境外信托公司搭配信托牌照的珍贵资源,可打包配套出售。截至目前,持有超过70家境外注册信托公司。可快速落地对应牌照,现成的信托公司和牌照直接转让,1个月内即可完成。除此之外,自主研发的全球唯一的数字化信托SaaS系统,依托信托法律关系和全资产管理两个核心维度打造全新商业形态。

2、如何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法律上要注意什么?

一、个人可以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

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 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题主热衷慈善事业,成立基金会的思路是正确的。

下面,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答复。

一、慈善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就是民政局。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二、慈善组织的性质及组织形式

(一)性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见慈善组织系非营利性组织。

(二)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三、慈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慈善组织的设立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慈善组织的章程

应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六、慈善活动的开展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总之,成立慈善基金会,要依法登记,合法履职,接受监督,服务社会。

心中有爱干嘛一定要走这么正式呢,行善的路千千万万,并不是一定要成立一个组织,当然你别有用心或者有某方面目的另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