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如何缴纳大修基金

jijinwang
三供一业房改房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归属问题
阳***      2021-10-13 14:46     
小区经过三供一业移交后,目前存在三种情况,一部分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一部分为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合同约定为购买的是建筑面积,包含土地使用权),剩余的都是房改房出售给了职工。
现在业主想要利用公共区域收益弥补小区维修基金,但是接收单位以“产权全部归属单位,小区产权属集体所有,用地性质属国用土地,故不涉及公共收益问题”为由,把公共区域收益侵占了。我们认为这不符合《民法典》对共有部分的规定,恳请领导及相关部门给出权威性的解释!便于我们业主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回复XA_未央区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初步了解,根据市剥离办发《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属地区县(开发区)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32号),渭滨社区各直管小区(西核公司各家属小区)物业管理分由2个物业公司实施。其中渭滨小区A、B、C、D区,西安核工业干休所移交西安未央团鑫建设有限公司渭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西核高层小区、西核公司东区家属院移交华衡物业进行管理。 因小区年代较长,加之部分移交手续及资料较为复杂,区街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对接西核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同时,区街相关部门将主动与您对接沟通,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如您关于此问题有任何疑问,也可直接联系我区住建部门及谭家街道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6263303,86619777。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曹宝利 联系方式:86263303,86619777


为加强西安市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保障住房正常的维修、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12月3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交易政策做出新的明确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售房款中提取住宅维修资金。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售房款中提取住宅维修资金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售房款中提取住宅维修资金。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交存程序

●受理: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处领取《单位职工住房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审批表》。

●开户: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单位职工住房项目专项维修资金受理申请表》,携带资料申请开立网上办公平台,注册系统软件。

● 提交:售房单位录入业主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

●备案:前往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打印《交存通知单》。

● 公告:在小区张贴公告并将《交存通知单》发给业主。

● 交存:业主持《交存通知单》、身份证明在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

● 售房单位携带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票据前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处办理下一步手续。

双“2/3以上” 表决通过可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上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其它可证明保修期届满的相关材料、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实以下信息: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总面积、总户数及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售房单位及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维修资金年度计息工作方案要求,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房计息规则一致。其中以整块资金交存的售后公有住房视为单笔交存的维修资金进行计息;分户交存的售后公有住房按照商品房分户进行计息。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程序等有关问题按照售后公有住房执行。

来源: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雪娇

编辑:王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