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有哪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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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通过契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事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第四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第五条 未经合法授权,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第六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第七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第八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
第九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列明投资顾问机构的简称。
第十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有分级安排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含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第十一条 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原则上应当使用连续的中文大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进行区分。
第十二条 通过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印发\u003c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u003e\u003c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u003e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相关规定。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简称、英文名称参照本指引要求。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又有私募被罚!广东证监局刚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嘉创基金被罚50万元。其中买卖成交金额累计近百亿,主要用于交易可转换债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

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

大量交易可转债、ETF、LOF等

7月1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广州嘉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创基金”)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先后借用钟某权、杨某、张某莲、石某英、谢某言、胡某、吴某英、马某如等8名自然人名下的12个证券账户,由嘉创基金集中管理前述证券账户和对应存管银行账户。

期间,嘉创基金招聘交易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统一划转交易资金,并将前述账户调配给具体交易员,由其在公司办公地点集中从事场内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员将上述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可转换债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买卖成交金额累计96.86亿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硬件查勘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嘉创基金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嘉创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交国库。

嘉创基金10只产品8只清算

实控人曾为“职业股民”

据了解,嘉创基金成立于2016年,2017年3月在协会备案,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业务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公司由杨婷、陈富坚、钟志权、谢小妹等4人共同出资,陈富坚为公司实控人、法人、执行董事。

通过陈富坚的履历来看,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曾在联合证券天河东路营业部存管中心任职柜员,随后长达6年的时间,陈富坚都是“职业股民”,直到2016年创立佳创基金。

嘉创基金在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共有10只,其中有8只产品已经清算,仅剩嘉创工匠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创长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只仍在运行。

另据其官网显示,嘉创基金的经营理念为“因专业而崛起,因专注而发展”,公司专注于稳健投资领域的研究,经过投研团队多年的研究和摸索以及实盘的验证,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风险偏好,已经创建了多个成熟的交易模型,通过资产配置,在不确定中追求盈利的确定性,实现资产稳定增值。

不过,如今的嘉创基金仍在运行的产品所剩无几,管理规模少之可怜,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遭处罚等多项信息来看,其管理能力是否优异似乎已不言而喻。

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近693亿

嘉富科技被罚50万元

无独有偶,7月15日,广东监管局还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近693亿,嘉富科技被广东证监局罚款5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嘉富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嘉富科技先后借入刘某珊、吴某中、徐某文等21名自然人名下的25个证券账户,由公司集中管理前述证券账户和对应存管银行账户。

期间,嘉富科技招聘交易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统一划转交易资金,并将前述账户调配给具体交易员,由其在公司办公地点集中从事场内交易。其中,交易员将上述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可转换债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基金,买卖成交金额累计692.94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硬件查勘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嘉富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嘉富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监管“红线”

一直以来,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监管方面不可逾越的“红线”,近年来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去年12月份,西藏涪展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内蒙古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调查,西藏涪展借用“颜某”“赖某永”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累计买入1104万股“合力泰”,金额1.28亿元,共计亏损约5912万元。

去年10月,证监会对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永泰红磡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当事人亏损178万被罚20万;绿城腾将同样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吉林证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

编辑:小茉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