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基金的区别(保险理财和基金理财的区别)

jijinwang
保险公司会倒闭或者破产吗?如果破产了,那购买的保险岂不是石沉大海?
这是很多消费在购买商业保险时的一种担忧。
直接说结论:保险公司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它们和银行一样,当它们资不抵债的时候,该破产也得破产。
这在《保险法》里有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但是在中国,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倒闭的,即使倒闭,也不会完蛋,什么意思?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中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风险意识极强。设置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以及公司偿付能力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处于全球金融监管的领先水平。
同时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管控很严格,严格到什么程度呢?
首先,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很高。
在中国,不管保险公司大小,它们的注册资本金往往都要5个亿起,光有钱还不行,还要符合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给保险牌照。比如盈利能力、健全的组织结构等等,所以,就连是阿里腾讯这样的大公司要想进军保险业,拿到保险牌照都挺不容易。
其次,银保监会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最严格的监测。
保险公司自己为了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也会从上一年的年终结余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保险保障基金,这笔钱会由银保监会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这样,就算保险公司真的有破产风险,这笔保障基金也可以保证你的保单权益。
也许你是第一次听说保险保障基金,但它成立至今已有16多年了(2005年成立),基金规模突破1100亿元。这1100多亿元资金的来源是81家财险公司和88家寿险公司,保险公司每年需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这也是被写进《保险法》的强制性要求。
保险保障基金的主要作用在于,当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宣布破产时,它会向保单持有人和受让人(新公司)提供救济。你可以这样理解,统管天量资金但却默默无闻的保险保障基金,堪称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有了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就可以做到“破产却不完蛋”。守住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其实是行业监管的底线思维,毫不夸张地讲,这确实是我们的制度自信。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会找再保险公司,和它一起承担一些比较大的保单,来分散风险。
再退一万步讲,即便保险公司真的没钱了,它也没有权利自行解散或者宣告破产,必须要经过银保监会批准,监管部门会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接管原公司的所有保单。
正如《保险法》所写到: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换句话说,我们的保单在换了保险公司后依然有效。
因此,保险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说它掌管着很多人的“救命钱”都不为过,所以国家会对保险行业进行非常严格的监管和保护,所以,你完全不需要担心保险公司破产或没钱赔你。

时隔14年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财寿之间可拆借,但有利息...


银保监会发布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①固定费率调整

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

②财险与人身险保障基金间可互相拆借

拆借利率参考一年期专项再贷款利率确定


③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及时缴纳,还将加收滞纳金


文末附有文件原文

以及按缴纳基金余额大小排序的险企名单...


1

七章40条

持续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


1. 七章40条,相比08年办法增加4条

1月28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在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829.98亿,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130.89亿,占61.80%;人身保险保障基金699.09亿,占38.20%。


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中把握了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强化管理的原则。

如上图所示,相较2008年发布的七章36条,《管理办法》有所增加,共七章40条,增加了4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在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程序发布施行。


2

三大主要修订内容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1. 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

除相应的条款章节变动外,相比原办法,此次《管理办法》对固定费率进行了调整,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3精”曾经在2017年撰文,就保险保障基金下一步缴费改革提出了一点建议详见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结构能够反映产寿的风险差异吗?——我们对保险保障基金下一步缴费改革的一点建议》。


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的确定和调整,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同时,《管理办法》还强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处置保险业风险等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要求保险业或特定保险机构另行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2. 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


《管理办法》第二个主要的修订内容点,建立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接受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但此次《管理办法》,还增加了财险和人身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拆借利率参考一年期专项再贷款利率确定。


3. 强化法律责任

如上图所示,在法律责任章节,还新增一条,险企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负有报告、说明、配合相关工作等义务,如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将会被处罚。


同时,对于未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还会进行人员公示,另外,还有可能加收滞纳金。


据保险保障基金官网显示,截至到1月18日,现已向保险保障基金专户缴纳基金的公司,人身险88家,财产险84家,按缴纳基金余额大小排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