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账户托管与募集(基金账户和托管账户)

jijinwang

【有了基金管理人,为什么还要托管人?】
投资过基金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基金的工作人员包括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那么,既然基金已经有管理人了,为什么还需要托管人呢?
这就要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说起了。
首先,需要区分一下概念,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他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收益。
基金托管人会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主要对基金管理人起到了监督作用。目前我国的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担任。
有不少投资者会担心,如果我把钱给了管理人,但他们卷钱逃跑了,那怎么办 ?这时候就需要基金托管人来执行资产保管、交易监督、资金清算等工作啦。

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过程中,还没有将资金托管到托管银行,但这期间,资金谁来保管,怎么保障。如果这期间

你资金划转的银行就是,该基金托管的证券公司专有账户,资金在这里面是绝对安全的,你划转资金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是绝对安全的,账户名称一般是“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外包专户”,这里面的资金谁也动不了,是由证券公司做管理和结算的。

私募基金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与托管机构吗?

私募排排网为您解答: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这就是说,每只私募基金都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

在实操过程中,募集监督往往与托管挂钩,统一称为外包服务,很多人会将两个概念混淆,在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私募基金募集监督机构不等同于托管机构,私募基金可以无托管机构,但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

基金托管什么意思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基金的资产,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基金公司向银行支付基金托管费,一般按照基金托管净值的一定比例支付。基金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其他基金托管业务。其他托管业务是指除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基金托管业务,主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基金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也可以说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一个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另一代销机构的业务。办理转托管业务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种类与办理申购与赎回时需携带的相同。

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放到银行托管账户,是否可以用这笔钱投产业基金?

基本上是不行的,募集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只能按规定使用,如果短期内有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买短期理财产品什么的,但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产业基金是长期的,不可能用临时限制的募集资金投长期项目。私募基金的法律形式是信托或者合伙制企业。为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保证私募基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向投资,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资金托管人,所以不管是不是通过银行渠道发行,私募基金都必须和银行签署托管协议,把资金托管在银行。如果不是阳光私募就很难说了。

私募基金募集账户怎么开立?

同时,对于募集机构的募集行为,《办法》确立了六项义务:

第一,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

第二,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

第三,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

第四,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第五,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第六,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