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的基金如何撤回本金(基金买入亏损不会超过本金)

jijinwang
金融战的破坏性绝不亚于正面战争!为阻止外汇加速流失,俄罗斯开始拼了。
随着俄罗斯和乌克兰开战,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金融战随之而来,像一场梦魇扑向俄罗斯,西方各种制裁纷沓而来。其中,欧盟及美国将俄部分银行排除出SWIFT系统,可以看做是金融战的标志性事件,随后立即引发俄罗斯民间抛售卢布,抢购美元欧元浪潮,同时也出现外资企业加速撤离迹象。
卢布大幅贬值,外汇急速外流,毫无疑问使得俄罗斯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危难之际,大帝试图力挽狂澜,置死地而后生,在外汇管制上再放大招。
先是为对等报复欧美制裁,俄总统普京发布命令,禁止所有本国居民将硬通货转移到海外,包括用于履行外国贷款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本国机构和个人有外国贷款,也暂时不还了,够狠的。
其次,又要求从3月2日开始,禁止本国民众携带1W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现金和货币工具离境。
也就在同一天,俄罗斯央行又放出大招,暂停向境外投资者支付与有价证券有关的股息和利息,换句话说,你股票基金**了,割韭菜想溜,没门!
看到了吧,有人说俄罗斯的利息飙升到了20%,是我们的5倍多,要是换成卢布存款不就赚大发了?但一旦暂停支付利息,你就是纸面利润,水中花镜中月,所以这就是外汇投资的重大风险之一。
如果说正面战争造成外伤,那么金融战的恶果必然就是内伤,但它的愈合期却远远超过外伤。试想一下,外国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外资机构和个人的投资被暂停支付股息和利息等等,国家信誉必然受到严重伤害,未来的营商环境何在?所以,即使有一天战争硝烟散尽,回归和平,基础设施的恢复也许不难,但要想重建这种互信,没有漫长的时间磨合,是不可能的。

企业购买基金获得收益

是否需要缴税?

基金是当下常见的理财方式,有些企业也会把闲置资金用来理财购买基金,那么企业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税呢?跟申税小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取得基金收益分为两部分:一是出售基金获得增值收益,二是基金分红收益,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基金增值收益

1.基金持有未到期进行转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的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此企业出售未到期基金取得收益,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2.基金持有至到期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基金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无需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基金分红收益

1、保本型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 (含到期)利息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两项规定,企业购买的如果是保本型基金,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基金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非保本型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基金如果为非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基金增值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金分红收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属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