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贝尔奖的疏漏
201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共三人,分别是美国物理学家韦斯、索恩和巴里什。他们因构思和设计激光干涉仪引力波天文台(LIGO),对直接探测引力波做出贡献而获奖。他们三人将平分900万瑞典克朗的奖金(约730万人民币),然而更重要的,也许是他们从此以后都将戴着“诺贝尔奖”的光环。
实际上,引力波从提出到探测,经历了一个世纪,这期间为此作出贡献的科学家有很多。LIGO的成功,可以说当归功于数百名研究人员。然而最终诺贝尔奖只对他们三人进行表彰,会使公众产生一定误解,以为发现引力波只是他们三人的功劳。这公平吗?
不仅是物理学奖,诺贝尔化学、生理或医学奖也有类似现象。1901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首次颁发,就“忽略”了另一位重要合作者。授奖的项目是对血清疗法研究的重大贡献,这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合作成果,即德国科学家贝林和日本科学家北里柴三郎,但最后得奖的只有贝林一人。
2.诺贝尔奖的遗憾
除了疏漏,诺贝尔奖颁发还有很多遗憾,因为它只颁给仍在世的人。不论什么原因,一旦活不到诺贝尔奖评选之时,不论做过多大贡献都与此无缘。
1962年生理或医学奖得主是三个科学家,表彰他们对核酸的分子结构及其作用的重大发现。然而,科学界都知道英国女科学家富兰克林所拍摄的DNA晶体衍射图片及其研究数据,是这三位科学家进一步研究的关键线索。不幸的是,富兰克林于评奖前4年因癌症去世,从此她的名字很少再出现于公众面前。如果当时她还活着,圈内人都知道这个奖必定有她一份。
美国女天文学家鲁宾被誉为“暗物质之母”,她在研究星系旋转时发现了暗物质存在的证据。这一伟大发现,彻底改变了我们对宇宙的理解,它绝对值得一个诺贝尔奖。可惜鲁宾也无缘了,因为她已去世于2016年底。
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发现并制作了化学元素周期表,并预言一些新元素(后来发现这些新元素的科学家,还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他的重大发现影响深远,至今还是中学必修课的基础知识。生前最后两年,门捷列夫很接近诺贝尔奖,但可惜不久辞世,从此再也无缘。
3.诺贝尔奖的性别歧视
在科学界,女性科学家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诺贝尔科学奖的颁发也同样存在歧视女科学家的现象。据统计,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共授奖214次,其中女性仅获得12次;化学奖共授予175次,女性仅4次;物理学奖共204次,女性2次。其中最著名的有居里夫人母女同获奖,我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则实现了我国诺贝尔科学奖零的突破。
其实潜在的女科学家有很多,但很难获得认可,上述女科学家富兰克林和鲁宾的遭遇,就是一个缩影。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更多被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忽略的女科学家,比如德国女科学家迈特纳从一开始从事科学研究就受到歧视,1944年诺贝尔化学奖颁发给德国科学家哈恩,表彰其在核裂变发现中的重大贡献,但实际上核裂变实验是他与迈特纳一起做的,并且迈特纳的贡献更加突出。
4.对不公平的抗议
有不公平,自然会有抗议。1952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颁发给瓦克斯曼后,沙茨就上诉诺贝尔奖委员会,抗议不公平,要求承认自己在链霉素发现中的贡献。但遗憾的是结果并未改变,唯一安慰沙茨的就是42年后颁给他的罗格斯大学奖。
2003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颁发给两位研究人员,美国科学家达马丁提出了严重抗议,因为他在核磁共振成像技术的发明上也起了很大作用。他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还在瑞典最大的报纸《每日新闻报》上刊登整幅广告,抗议自己被排出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之外。
这种情况以后可能还会持续。现代科学研究越来越依靠团队力量,以个人努力作出突破的事例越来越少了。一个研究团队里,往往会有许多教授、技术人员、博士后、在读学生等,他们都会与可能的某项重大发现有关。还有很多时候,多个研究团队一起合作研究某个特定项目。比如LIGO团队发表的论文里,就有一份长达三页的作者名单;最近另一篇精确估计希格斯玻色子质量的论文,其作者数量达到5154位。
5.诺贝尔奖亟需改革
如今,现代科学的研究现状,与诺贝尔奖委员会坚持的原则相比,也出现了越來越大的不相容。
诺贝尔奖源于100多年前瑞典化学家诺贝尔的遗嘱,遗嘱明确要求对“前一年”在其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承认表彰。在原文中,个人是以单数形式出现的。随着时代发展,诺贝尔奖委员会在几十年前承认最多三人为一组在其领域内的重大贡献。
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诺贝尔奖委员会已“违背”了遗嘱最初的要求,那么可不可以更进一步,由最多表彰三人变为团队?就好比后来增加的诺贝尔和平奖一样,它就可以颁发给团队或组织。
诺贝尔奖被誉为科学界最高成就,不仅在物质上,在名誉、历史等都是巨大“奖励”。如果它一直不公平地评奖,岂不显得荒谬?期待它能越来越好,成为科学研究的强大助推力。
一、DAAD短期研究奖学金项目
短期研究奖学金为国内的博士后提供在德国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与其研究方向有关的短期研究的资助。申请时,博士后申请人的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
申请人须通过DAAD-Portal网申系统在线递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推荐信原件。申请时,申请人需获得德方教授的正式邀请函和一份完整且高质量的研究计划。
语言成绩:DSH2/德福16分/雅思5.5/托福80/TEM8;
资助时间:1-6个月;
资助金额:1200欧元/月+组合保险+一次性国际交通补助;
申请方式:通过DAAD-Portal网申系统在线递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推荐信原件。
申请时间:
4月15日之前,可申请当年10月起赴德的资助;
11月15日之前,可申请转年4月赴德的资助。
二、DAAD研究访问项目
研究访问奖学金资助中国学者提供在德国高校或者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的资助。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及建筑类专业无学历限制),且在国内的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任职。
申请人的学术成就(如已经发表的学术文章)以及在德期间科研计划的学术质量是重要的评选标准,该计划应与德国院校的科研伙伴共同制定。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时,还需提交来自德方教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表示同意指导或愿意同申请人共同开展在德的科研计划并为其提供工作场所。申请时需提供来自德方教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参加国外学术报告或出国参会不在资助范围内。成果得到资助的申请人在回国三年之后,可以再次申请此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
资助时间:1-3个月;
资助金额:每月的资助额度取决于申请人在国内的学术职称,助教、副教授和讲师每月2000欧元+国际差旅费;教授每月2150欧元+国际差旅费;
申请方式:
申请者需进入 DAAD奖学金数据库,通过列表筛选找到自己所要申请的奖学金项目页面(科研人员Research Stays for University Academics and Scientists,艺术类和建筑类专业申请者Study Visits for Academics - Artists and Architects)。
申请者可在该页面中找到DAAD-Portal网申系统的链接,首次登陆者需在该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申请时间:
4月15日之前,可申请当年8月至转年1月赴德的资助;
10月15日之前,可申请转年3月至7月赴德的资助;
网申系统于申请截止时间前6周(德国时间)开放。
申请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DAAD再次邀请项目
“再次邀请”奖学金可资助申请人在德国高校或科研机构继续研究或深造。已经不再从事学术工作的前奖学金生,也可以申请该资助到德国的相关经济、管理、文化或者媒体机构进行短暂工作。该资助三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提交的在德期间科研计划的质量是该资助的重要评审条件之一,科研计划应和德方工作伙伴共同制定。非学术领域内申请人的工作计划须能对其日后的职业发展有较大的帮助,例如计划出版书籍或能够加强与德国的合作等。
资助对象:曾经获得过DAAD资助超过6个月,或者曾接受前民主德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至少一年的学者。
申请方式:申请人需通过DAAD-Portal网申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时需出示德方教授的正式邀请函,并认可申请人在德国科研或工作计划,并意愿帮助申请人完成该计划,为其提供无偿的工作场所。
资助时间:1-3个月;
资助金额:助教、副教授和讲师每月2000欧元;教授每月2150欧元,特殊情况下每月2300欧元。DAAD还会按惯例支付一定的国际旅行补助,前提是该费用无法由第三方承担。
申请时间:
4月15日之前,可申请当年8月至转年1月赴德的资助;
10月15日之前,可申请转年3月至7月赴德的资助。
四、DAAD中德学者交流项目(WAP项目)
根据DAAD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双边协议,拥有博士学位且在中国或德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的学者,可申请到对方国家进行共同科研项目或短期交流的资助,参加国外学术报告或出国参会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资助对象: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及科研工作者
资助时间:14天-3个月,具体时间安排和计划应提前与德方院校达成一致;
资助金额:2000-2150欧元/月(例外情况下为2300欧元,具体取决于申请者的学术职称)
申请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详情咨询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五、德国宇航中心-DAAD联合奖学金项目
由德国宇航中心(DLR)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 共同设立的奖学金项目,以资助优秀的博士生、博士后及学者在DLR下属的研究所进行短期或长期的研究。可获得资助的专业领域为航空、太空、交通和能源领域。
申请人须证明自己具有杰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英语水平(例如TOEFL成绩)。博士后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2年。学者申请人是在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学者,且原则上须已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时间:最新的申请说明以及申请截止日期会在DAAD网站以及DLR网站上公布。
申请方式:请通过DAAD-Portal网申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DAAD德国总部提交推荐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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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DAAD-CSC中德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中德两国在科研领域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共同启动了中德博士后奖学金。该学金为不限专业领域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提供在德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博士后研究的资助。
该项目对提交申请时暂未毕业但即将毕业的博士在读生开放,应届博士毕业生有机会在毕业之后直接赴德进行博士后研究。该项目每年3月由CSC和DAAD分别组织专家面试。
语言成绩:优秀的英语或德语成绩(DSH2/德福16分/雅思5.5/托福80/TEM8),或由德方邀请教授出具的语言证明;
资助时间:6-24个月;
资助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两部分出资组成:1350欧元/月+一次往返国际旅费(CSC承担);700欧元/月+组合保险、3个月德语培训(自愿参加)、2天行前培训(DAAD承担)。
申请时间:
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照“Checkliste CSC-DAAD Postdoc”向DAAD提交申请材料。
并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双方材料要求及申请方式并不相同,详情请关注各自网站信息。
最终奖学金人选将通过由CSC和DAAD组织的专家面试确定,面试语言为英语。
最早可申请第二年7月起开始的资助,最晚的资助开始时间为第三年的5月31日。
七、DAAD-王宽诚奖学金项目
DAAD和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合作,共同创办了DAAD-王宽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该项目为已经拥有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赴德国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学科研究提供资助。
申请对象:自然科学、数学、工程科学、农业和医学领域的杰出中国学者(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申请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
申请方式:申请人需要进入DAAD奖学金数据库,通过列表筛选找到自己所要申请的奖学金项目页面,申请人可在该页面找到DAAD-Portal网申系统的链接,首次登陆者需在该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语言要求:具有德语或英语的优秀的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并且具备第二种语言的基础;
资助时间:3-12个月;
资助金额:2100欧元/月+医疗保险、意外险以及赔偿责任保险;
申请时间:
4月30日/11月15日,网上系统与申请截止时间按德国时间前6周开放。
八、DAAD- CSC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项目)
该资助于2002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共同设立。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主要以资助项目人员的互访为主。获得该资助的首要前提是一份内容详尽的高质量科研计划,同时两国学者愿意为该计划进行互补性的合作。通过双方科研人员的友好互访,加强中德两国间的学术合作。
此奖学金无专业限制,主要以资助学者在项目合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及国外短期停留费用为主。因此,该科研项目在申请时申请人需已拥有其他稳定的经费来源。
资助对象:中德科研团队,已经接受其他机构资助的课题和语言课程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资助时间:1-2年;
资助金额:差旅费和访问停留费用;
申请时间:
德方科研团队须在6月15日前向DAAD波恩总部P33部门递交申请,中方科研团队同时须向CSC提交申请。
九、SGC项目准备访问项目
准备访问资助项目是中德科学中心为中德两国科学家在策划和筹备拟向中心提请资助的双边研讨会、短期讲习班、中德合作研究小组或双边合作研究项目的过程中提供到对方单位进行短期访问的资助。
资助金额:不超过5天的访问地停留费(包括往返路程);
资助范围:中德科学中心原则上提供1名科学家的国际和国内旅费;
申请条件:提交前期准备访问的申请之前,筹备的双边研讨会、短期讲习班、中德合作研究小组或双边合作研究项目申请应已基本满足中心的必要前提条件。德方申请者要求有德国研究联合会
申请资格;中方申请者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或曾受中德中心资助参加过林岛项目。
申请期限:项目准备访问申请书至少应在访问开始前五个月交至中心。
十、SGC中德双边研讨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的中德双边研讨项目资助的科学双边研讨会须具有特定的科学主题,并由双方资深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共同协调主持。与会者必须是两国在相应科研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科学家,为保证会议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尽可能邀请来自不同机构和地区的代表参加。
双边研讨会的目的是促进双边合作研究项目的产生,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材科学、生命科学、医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合作。
资助对象:德方申请者要求有德国研究联合会申请资格;中方申请者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或曾受中德中心资助参加过林岛项目。
资助期限:中心资助的会议时间一般为5天至7天,其中包括抵离各一天以及学术参观一天;
参加人数:中心可为不超过40名中德科学家代表提供会议经费,其中来自主办国的不超过25名,来自旅行国的不超过15名。此外,还可邀请不超过3名第三国或地区科学家参会。
资助范围:中德科学中心按照中心现行资助标准为所有正式代表提供国际和国内差旅费、当地住宿费和餐费。
申请期限:项目申请书至少应在访问开始前五个月交至中心。
十一、SGC研讨会后青年学者学术访问项目
为进一步促进中德青年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德科学中心特设立中德双边研讨会会后青年学者学术访问项目,鼓励不超过两位青年学者在参加完由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中德双边研讨会之后在合作伙伴的团队进行短暂的学术访问。
资助期限:不超过14天;
资助范围:中国或德国境内旅费和食宿费用;
申请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小于10年;是中德双边研讨会申请书中所列正式参会代表;年龄小于35岁的优秀中国青年科学家可以不受上述申请条件限制;已获得欲参访实验室或研究所的邀请函。
申请期限:项目申请书至少应在访问开始前五个月交至中心。
十二、SGC中德短期讲习班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的短期讲习班通过资助短期讲习班的形式使得青年学者传授其专业领域的科研方法和研究成果,并在此研究领域内围绕某一专题向中德两国的优秀博士生和博士后提供学习和讨论的平台。
项目通常资助4-6名经验丰富的学者作为授课老师,中德双方申请者必须担任讲习班的授课老师,其他老师由申请者决定,短期讲习班的地点可以设在德国或中国。中德科学中心将采取公开竞争的选拔方式筛选参加讲习班的学员,申请书中必须详细说明该讲习班的学员选拔程序。
资助期限:短期讲习班一般不超过14天,包括抵离各一天以及学术参观一天。
参加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46人,主办国的学员人数不超过25名,旅行方学员人数不超过15名,原则上中心可资助总共4至6名经验丰富的学者作为授课老师。
资助范围:中德科学中心可为所有正式学员和授课老师提供国际和国内差旅费、住宿费以及餐费。
申请条件:德方申请者要求有德国研究联合会申请资格;中方申请者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或曾受中德中心资助参加过林岛项目。
申请期限:项目申请书至少应在访问开始前五个月交至中心。
十三、SGC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的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通过论坛的形式为中德两国优秀的学者提供相互了解的平台,希望通过学者们面对面地探讨科研工作中的问题、方法及研究前景促进两国科研合作。双方应各选派一名青年学者协调组织该论坛,地点可设在中国或德国。
资助期限:提供5-7天(包含2天抵离日以及1天参访日)的资助,中德双方总人数不超过45人,其中派遣方人数不超过16人(15名青年学者和1名资深学者),接待方人数不超过26人(25名学者和1名资深学者)。此外,还可邀请不超过3名来自第三方的青年科学家参加论坛,但不超过派遣方人数的20%。
资助范围:按照中心资助标准提供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举办地住宿费、餐费以及当地交通费的资助。
申请条件:青年科学家论坛的参加人员应不超过40岁,德方参会人员必须已获博士学位,中方未获博士学位的助教(讲师)也具备参加资格。德方申请者要求有德国研究联合会申请资格;中方申请者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或曾受中德中心资助参加过林岛项目。
申请期限:项目申请书至少应在访问开始前五个月交至中心。
十四、SCG林岛项目
每年中德科学中心在德国美丽城市林岛的波登湖组织诺贝尔奖得主大会,世界各国优秀的年轻科学家也被邀请参加此盛会。中德科学中心与林岛诺贝尔奖得主大会基金会共同邀请约25-35名中国优秀博士研究生(其中15位来自经济学专业)参加林岛诺贝尔奖得主大会,会后组织为期一周参访德国知名科研机构活动。
获得邀请参加大会的学生从全国范围内挑选,候选人需所在单位推荐,最终由中德评审专家面试决定是否入选。
目的国家:德国
资助时间:两周(第一周:诺贝尔奖得主大会,第二周:参观德国知名科研机构)
参加人数:30人(物理、化学、医学/生理学);15人(经济学、每三年一次);
资助范围:按照中心资助标准提供国际旅费、访问地停留费;
申请条件:由大学、研究机构推荐候选人、最终经过由中德两国专家进行的两轮评审确定人选。
申请期限:见通知
十五、SCG林岛后续资助项目
林岛计划受资助者依托国内工作单位可向德国学术中心申请后续赴德研究资助。该资助需提供德国科研机构或高校的邀请证明和中德共同研究计划。
目的国家:德国
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资助范围:中德科学中心资助国际国内往返旅费,在德研究资助根据中心资助中国科学家短期赴德访问标准。
申请条件:已获中德中心林岛项目资助;博士毕业后有中国科研单位的固定职位;受到德国科研机构或高校科学家的邀请。
申请期限:项目申请书至少应在访问开始前五个月交至中心。
十六、Gerald D.Feldman travel奖学金项目(MWS)
马克思·韦伯基金会(MWS)每年向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的年轻学者颁发一次Gerald D. Feldman 旅费补助金。受资助的学者可在马克思·韦伯基金会下设的研究所、办事处或其所在国家的科研机构进行2-3次的科研交流。还可以赴目的地的图书馆及档案馆进行研究资料搜集。单个机构所属国停留不超过1个月,每期资助的总时长不超过三个月。在相关国家的科研停留理论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受新冠影响,通过基金会批准,项目完成期可超24个月。
资助范围:经济舱标准的往返差旅费;27-62欧元/天的差旅补贴(根据旅行目的地衡量);经济型住宿费;
目的国家:埃及、德国、法国、英国、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黎巴嫩、立陶宛、波兰、俄罗斯、新加坡、捷克共和国、土耳其、美国;
申请条件:申请者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且已经提交研究计划的毕业论文。基金会将优先资助符合马克思·韦伯科研倾向的申请。
所需资料:含项目时间进度的3-5页研究计划说明;博士学位证书;申请者所发文章列表;需提供涵盖项目进展的评价意见书和访问机构的接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