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贝尔奖的疏漏
201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共三人,分别是美国物理学家韦斯、索恩和巴里什。他们因构思和设计激光干涉仪引力波天文台(LIGO),对直接探测引力波做出贡献而获奖。他们三人将平分900万瑞典克朗的奖金(约730万人民币),然而更重要的,也许是他们从此以后都将戴着“诺贝尔奖”的光环。
实际上,引力波从提出到探测,经历了一个世纪,这期间为此作出贡献的科学家有很多。LIGO的成功,可以说当归功于数百名研究人员。然而最终诺贝尔奖只对他们三人进行表彰,会使公众产生一定误解,以为发现引力波只是他们三人的功劳。这公平吗?
不仅是物理学奖,诺贝尔化学、生理或医学奖也有类似现象。1901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首次颁发,就“忽略”了另一位重要合作者。授奖的项目是对血清疗法研究的重大贡献,这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合作成果,即德国科学家贝林和日本科学家北里柴三郎,但最后得奖的只有贝林一人。
2.诺贝尔奖的遗憾
除了疏漏,诺贝尔奖颁发还有很多遗憾,因为它只颁给仍在世的人。不论什么原因,一旦活不到诺贝尔奖评选之时,不论做过多大贡献都与此无缘。
1962年生理或医学奖得主是三个科学家,表彰他们对核酸的分子结构及其作用的重大发现。然而,科学界都知道英国女科学家富兰克林所拍摄的DNA晶体衍射图片及其研究数据,是这三位科学家进一步研究的关键线索。不幸的是,富兰克林于评奖前4年因癌症去世,从此她的名字很少再出现于公众面前。如果当时她还活着,圈内人都知道这个奖必定有她一份。
美国女天文学家鲁宾被誉为“暗物质之母”,她在研究星系旋转时发现了暗物质存在的证据。这一伟大发现,彻底改变了我们对宇宙的理解,它绝对值得一个诺贝尔奖。可惜鲁宾也无缘了,因为她已去世于2016年底。
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发现并制作了化学元素周期表,并预言一些新元素(后来发现这些新元素的科学家,还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他的重大发现影响深远,至今还是中学必修课的基础知识。生前最后两年,门捷列夫很接近诺贝尔奖,但可惜不久辞世,从此再也无缘。
3.诺贝尔奖的性别歧视
在科学界,女性科学家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诺贝尔科学奖的颁发也同样存在歧视女科学家的现象。据统计,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共授奖214次,其中女性仅获得12次;化学奖共授予175次,女性仅4次;物理学奖共204次,女性2次。其中最著名的有居里夫人母女同获奖,我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则实现了我国诺贝尔科学奖零的突破。
其实潜在的女科学家有很多,但很难获得认可,上述女科学家富兰克林和鲁宾的遭遇,就是一个缩影。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更多被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忽略的女科学家,比如德国女科学家迈特纳从一开始从事科学研究就受到歧视,1944年诺贝尔化学奖颁发给德国科学家哈恩,表彰其在核裂变发现中的重大贡献,但实际上核裂变实验是他与迈特纳一起做的,并且迈特纳的贡献更加突出。
4.对不公平的抗议
有不公平,自然会有抗议。1952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颁发给瓦克斯曼后,沙茨就上诉诺贝尔奖委员会,抗议不公平,要求承认自己在链霉素发现中的贡献。但遗憾的是结果并未改变,唯一安慰沙茨的就是42年后颁给他的罗格斯大学奖。
2003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颁发给两位研究人员,美国科学家达马丁提出了严重抗议,因为他在核磁共振成像技术的发明上也起了很大作用。他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还在瑞典最大的报纸《每日新闻报》上刊登整幅广告,抗议自己被排出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之外。
这种情况以后可能还会持续。现代科学研究越来越依靠团队力量,以个人努力作出突破的事例越来越少了。一个研究团队里,往往会有许多教授、技术人员、博士后、在读学生等,他们都会与可能的某项重大发现有关。还有很多时候,多个研究团队一起合作研究某个特定项目。比如LIGO团队发表的论文里,就有一份长达三页的作者名单;最近另一篇精确估计希格斯玻色子质量的论文,其作者数量达到5154位。
5.诺贝尔奖亟需改革
如今,现代科学的研究现状,与诺贝尔奖委员会坚持的原则相比,也出现了越來越大的不相容。
诺贝尔奖源于100多年前瑞典化学家诺贝尔的遗嘱,遗嘱明确要求对“前一年”在其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承认表彰。在原文中,个人是以单数形式出现的。随着时代发展,诺贝尔奖委员会在几十年前承认最多三人为一组在其领域内的重大贡献。
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诺贝尔奖委员会已“违背”了遗嘱最初的要求,那么可不可以更进一步,由最多表彰三人变为团队?就好比后来增加的诺贝尔和平奖一样,它就可以颁发给团队或组织。
诺贝尔奖被誉为科学界最高成就,不仅在物质上,在名誉、历史等都是巨大“奖励”。如果它一直不公平地评奖,岂不显得荒谬?期待它能越来越好,成为科学研究的强大助推力。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8月1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公开了近日印发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及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按照新规,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实行“包干制”。
这次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对博士后基金的申请评审、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对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体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开展创新研究,迅速成长为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人才。
“博士后基金是人才基金,是对‘人’的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独立科研生涯起步阶段获得的‘第一桶金’,对其创新能力的培养举足轻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人介绍,相比2008年,博士后基金资金总额提高了5.6倍,2019年达到9.4亿元;申报和资助人数分别增加了2.1倍和1.6倍,2019年分别为29881人和9834人。
为什么要对博士后基金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这位负责人解释,这次修改,从管理体制、资助类型和内容、申请和评审要求,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如明确了地方、军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在基金资助工作中的职责、义务。明确博士后基金资助为定额资助,划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等。
在申请和评审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专家如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是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博士期间指导教师等情况,应回避。
这次修规,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探索实行“包干制”。
《规定》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特点,对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作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二是以信任为前提,实行项目承担者承诺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遵守科研作风学风诚信、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等方面的承诺。三是简化流程,下放自主权。获资助人员在既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这也意味着,博士后基金经费的使用,申请人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我们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在《规定》中对加强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是明确了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加强责任监管,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和获资助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