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医保基金监督(医保基金监督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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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违规之事基本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医院及医保局有一定的必然关系。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为了在出院时尽快得到报销,拼命将不属于医保的范畴纳入报销范围;医院也开着眼、闭着眼不管事,认为纳入了医保会得到医保局的补偿,不会损害医院的利益;而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失职,对医保监督及审查不严。
上述案例反映的是医院、药店违规情况,虽然表面上未涉及到医保局的失职的行为,但细加分析,如果医保局工作人员一身作责,对医院在用药、收费、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严格监督和审查,并加大执法力度,医保违规的现象逐渐地减少,直致杜绝。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彭韵佳)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 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暂行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