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管理办法(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pdf)

jijinwang
亏损的基金怎么办,A股还要调整多久?
今年的基民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基金很少有人盈利
亏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大环境不好,不像2021年处于板块轮动有跌有涨,2022年是大面积泛绿。
那么下面来说说亏损的几种罪:
第一宗罪:仓位过重
仓位过重会让你没有退路,要不躺死,要不割肉,这种罪是最严重的,因为重仓会让你没有第三选择。
办法:控制在半仓,永远不满仓,永远不拿家庭开支的资金来投资。
第二宗罪:基金过多
亏损的时候才知道,基金多真的是一种累赘,首先一看都是绿油油一片,还要手动划几下,才能看得完,一旦亏损根本连自己不知道该补哪个,痛苦的来源就在于你根本没时间跟精力同时去研究这么多的基金。
办法:控制在6只以下,即使全面亏损,也很好管理,可主力去补那么两三只,平时也不用花费那么多的精力。
第三宗罪:信息流崇拜者
目前的信息多数是滞后的,因为等网上发布出来让你看到了,基本上都是过去式了,有些人还很神奇的就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到处说。股票、基金,做的是预期,一旦信息落实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
那么亏损的基金到底该怎么办?
首先,看看你的仓位这是关键点
仓位重:躺死或者割肉,很少有第三选择。
仓位轻:慢慢定投或者手动逢低慢慢补。
对于基金太多的:
割一点转换到你认为比较有前景的板块。
那么A股还要多久调整呢?
说真的,我不想骗你,我真不知道,有人天天跟你吹嘘4000点的,现在你估计恨死他了,因为他也是用概率猜的。
对于当前的市场,我是处于稍微悲观态度,大家的预期不要高了,今年能回本或者少赚点,少亏点,都算不错了。
我对后市提几个要求,不然一切都是耍流氓:
1.探底一次肯定不够
2.白酒、医疗一定不能走坏
3.成交量必须能放大
今年当了一回大韭菜,19.20.21割别人,现在被别人割了,你被割了吗?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时隔7年,银保监会商财政部对《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规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但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同时明确,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信托公司不得使用流动性支持资金向股东分红。

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较之前《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更加细化,对于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和处置更加市场化,有利于信托公司稳健应对不确定性市场风险,对行业长久健康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筹集 实行差异化保障基金缴费标准

经梳理,此次修订进一步优化基金筹集机制。根据基金功能不同,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信托行业转型期,实行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的筹集机制,增强基金损失吸收能力,丰富化险资金来源。

此前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显示,保障基金认购执行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其中规定,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待行业转型和风险化解基本完成后,可适时调整认购标准。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异化保障基金缴费标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按照各类信托业务收入和固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其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其中,基准费率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保障基金积累水平确定和调整,风险差别费率根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以及可能给保障基金造成的预期损失等因素确定和调整。

另外,保障基金缴纳具体范围、费率、频率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表示,征求意见稿是总结了保障基金运行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改进,并给后续细化认购标准预留了空间,给合规经营管理出色的公司更佳的政策以鼓励先进,促进行业优化。

明确基金使用方式 不得用于刚性兑付和分红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所谓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信托业流动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

定位上,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

“这是过去数年对问题信托公司处置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思路的总结和对未来可能出现问题的信托公司的前瞻性考量。”廖鹤凯表示。

征求意见稿称,基金以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收购风险资产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的,在资产定价、利润分配、资金退出等方面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另外,流动性互助基金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流动性救助的,信托公司应当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并提交风险化解方案和基金偿还计划。

对于基金使用的禁止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此外,信托公司不得使用流动性支持资金向股东分红。若信托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和流动性互助公司可以采取提高基金借款利率、要求补充增信措施或者限制申请增量资金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于存在挪用、侵占或骗取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尝试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基金,最大限度地避免逆向选择带来的道德风险。强化问责机制,为基金合理有效运营保驾护航。”廖鹤凯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