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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39.4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19,500万元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339.42万元,加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518.0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146.10万元。

(四)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亮任滨

保荐机构(公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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