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基金会需要门找哪些部门(注册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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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招聘
为进一步扩大事业发展,汇聚更多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建设,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现以部门自聘的方式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1.资源拓展部项目工作人员1名
2.项目管理部项目工作人员1名
3.综合办公室宣传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岗位名称:资源拓展部项目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负责捐赠资源信息的搜集与研究。
2.负责捐赠人及潜在捐赠人关系维护,捐赠人日常来访接待。
3.负责捐赠项目的跟进、执行和报告。
4.负责筹款项目的策划、文案撰写工作。
任职要求:
1.热爱公益事业、教育事业,认同公益行业的理念和价值观。性格外向开朗,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文、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类专业优先。
3.文字能力强,具有扎实的中文写作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临时性的加班及出差任务,有两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岗位名称:项目管理部项目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负责捐赠项目执行的跟进及报告。
2.负责捐赠项目的评估与审计。
3.负责捐赠项目相关活动的组织与筹办。
4.负责捐赠人关系维护与回馈。
5.负责捐赠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类材料的撰写。
任职要求:
1.热爱公益事业、教育事业,认同公益行业的理念和价值观。性格外向开朗,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文、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类专业优先。
3.文字能力强,具有扎实的中文写作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临时性的加班及出差任务,有两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岗位名称:综合办公室宣传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基金会品牌方案、品牌宣传推广文案、深度专题宣传文案的撰写。
2.负责微信、抖音、b站等平台的运营及管理。
3.负责加强与校外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提升基金会社会影响力。
任职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公益事业、教育事业,认同公益行业的理念和价值观。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新闻、影视、中文等相关专业优先。
3.擅长融媒体运营,熟练应用影像编辑软件。
4.具备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较好的活动策划能力和文字功底。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中共党员优先。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人事管理及待遇
1.用工实行自聘劳务派遣制,签订聘用合同。
2.薪酬和福利待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3.基金会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入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等待遇。
四、应聘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3.应聘者将填写好的《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招聘报名表》及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相关资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ijinhui@ xjtu.edu.cn,邮件题目为“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是否应届+专业+学历”。请应聘者一定按照此格式发送邮件。
4.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简历及材料进行初选,初选审查合格者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
5.招聘工作组对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和综合考察。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面试不排除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
6.招聘工作组根据面试、综合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7.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029-82668217

1、如何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法律上要注意什么?

题主热衷慈善事业,成立基金会的思路是正确的。

下面,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答复。

一、慈善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就是民政局。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二、慈善组织的性质及组织形式

(一)性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见慈善组织系非营利性组织。

(二)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三、慈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慈善组织的设立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慈善组织的章程

应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六、慈善活动的开展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总之,成立慈善基金会,要依法登记,合法履职,接受监督,服务社会。

个人不允许募捐,融资,这是法律规定的。


第一,他没有合法的合作慈善基金会作为监管。


第二、捐款的方式本身就已经公开了不需要假以他人之手。


第三、他不是机构,企业,而是个人。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和出发点无关。

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1.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3.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参考资料:基金会的功能


  1. 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2. 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3. 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一、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三、基金会作用: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扩展资料: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设立慈善基金会,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组建的都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如下总结了包括设立流程、条件及注意事项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一、基金会设立的流程

二、设立和运营中主要法律问题点汇总

(一) 设立基金会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明确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判断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

每个发起人要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简单说就是拟设立的这家基金会将来要做什么,包括资助范围、对象、方式等内容。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只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基金会,才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除了前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基金会,在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之前,都要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


(三) 确定是否要申请为慈善组织

实践中,申请设立基金会通常都同时申请为慈善组织,立法本意也是将基金会纳入慈善组织的管理范围。但是,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比如上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申请为慈善组织,一旦选择非慈善组织,将来则不能再申请转为慈善组织。此外,依据《慈善信托法》规定,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能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四) 确定基金会的性质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实践中,通常是先登记为慈善组织类的非公募基金会,2年后符合以下条件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 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 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 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行为。

(五) 给基金会取名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2.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3.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4.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5.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以上海为例,可以自由选择“上海市”或“上海”;

6.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7.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六) 登记部门的核名

取名之后需要登记部门的核名,在《可行性报告》通过后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七) 基金会的出资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一次性账货币资金,不能以股权、不动产权、知识产权、劳务等非货币出资,也不能分期缴纳。并且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八) 基金会原始基金多少合适

1. 根据现行的政策,注册资金要符合法定最低标准 200 万元;

2. 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会的实力,能吸引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慈善项目;

3. 发起人确定原始注册资金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后续的筹款能力和慈善项目运作能力。从民政部门管理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每年年底的时候,账户上净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每年支出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6%-8%。

例如,基金会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每年的慈善支出不得低于 60 万(6%),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总支出的 13%。如果注册资金是 200 万元,那么每年慈善支出 16 万(8%),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总支出的 20%。所以,发起人在确定注册资金额度时,也要考虑到机构的后续发展运营问题。


(九) 基金会的发起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基金会发起人的国籍、地区、类型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只要是想投身公益事业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组织等都可以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自然人和各类法人可以成为发起人,但像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这样的非法人机构因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成为发起人。


(十)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1.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 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4.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 基金会的负责人

依据《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十二) 基金会的理事

1. 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4.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5.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十三) 基金会的监事

1. 可以设监事或者监事会(没有人数限制的法律规定);

2.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3.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 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5.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十四) 基金会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我部《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270号)作出了解释:“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同志不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内。)

2.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3.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十五) 基金会的登记部门

依据《基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必须到民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权限不在市或县级民政部门。但是,2013年以来,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湖北为代表在部分省份开展了下放基金会注册登记权限的政策试点,可以设立非公募的市县级基金会。


(十六) 费用支出限制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2、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十七) 接受捐赠要求

1、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3、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4、基金会接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时,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5、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6、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受赠财产。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且仍需用于公益事业;确实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应当按照基金会的宗旨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


(十八) 基金会的合作与财产保值增值

1、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相关会计科目,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基金会进行交换交易,应当保护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不得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

3、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

4、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5、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6、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

7、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8、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十九) 其他运营问题

1、基金会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基金会取得登记证书12个月不开展活动,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3、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4、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2、怎么创立家慈善基金会?要怎么在国家注册?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 ,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小时前

注册条件

1.办公场地,合同,产权证明提供方场地使用证明。

2.注册资金200万元

3.理事长,理事会,监事,秘书长人员,专职人员等身份证明文件资料

4.可行性报告,发起方文件等。

慈善基金会注册成立是由地区乃至国家的民政部门进行管辖审核。慈善基金会要具备一定的注册条件才能通过申请办理。首先,基本的就是基金会的名称,如果是全国范围的公募性质慈善机构,那就要带有“中国”,“中华”等字眼,如果是省级市级的公募基金会,则需要带有省市行政区划名称,比如“广东省某某某慈善基金会”,“深圳市某某慈善基金会”等等。如果是非公募性质的慈善基金会,则没有这方面的注册要求。然后,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原始基金,原始基金是慈善基金会发展起步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从公募到非公募,原始基金数额要求逐级递减,全国范围公募是800万,地方性公募是400万,非公募性质的只需要200万。这一笔原始基金,在慈善基金会注册申请通过之前,是不能动的。

慈善基金会虽然本质上也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但是对于理事和监事是有要求的,公募性质的,理事之间不能为亲属关系。由私人财产成立的深圳慈善基金会注册时,提供的理事身份证明文件中,理事的近亲关系不能超过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