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免税如何操作(企业购买基金分红免税)

jijinwang
股东分红税负高达20%?掌握这两种方案,轻松节税90%
我们知道,作为股东,可能为公司提供了资源、服务等,如果这种资源是其他人提供的,我们会给予一定的报酬,那么作为股东个人,其实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帮扶。
所以可以在税收优惠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来无偿的资源提供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原企业通过服务费、咨询费等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交纳5%左右的增值税、个税后,款项可以直接转至法人个人卡,而无需再次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3.5%,综合税负5%左右。这个5%比原来的20%节省了很多了。

案例分析:
比如一个王总,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所谓的像大火的电视剧前半生里的贺涵、唐晶所在一样的公司)中国区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50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5%计算,40万*5%=2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5000)*45%-13505=74245元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20000=94245

每月少15万以上!
如果工资收入再低点,都变成其他收入,税金交的更少。
王总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咱们普通薪资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的工资都比不上王总一年节省的税收啊!

那么,企业或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1、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提问能有超过一千人收藏,说明这是很多人想实现的目标,只不过提问官比较猛,直接说了出来。但我们也得知道,这是法规禁止的行为:《刑法》规定,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比较了用发工资、在职消费名义的做法,各有利弊。个税汇缴之后没有能完全不付成本取出的方式。但可以考虑合法减税、呼吁降税。

一、以发工资名义,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也有成本:

家里有未正式上班的亲戚,用他们的名义在公司领薪,一个月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按5000计。现实中有人这么做,但其实不合法。

有利点:如果能找到6个亲友办理,加上5000的免税额,实际可以10000/月*12*6=共72万每年可免个税的分红。

弊端:需要自己贴社保费,少说也6%以上成本。还有个风险,万一有亲戚不想把这笔钱还给股东,他是“合法占有”,不好追回。有点得不偿失。(配图来自头条图库)

也有股东让自己老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给她发工资是名正言顺的,免征额可以不交税。但毕竟只能挂一个法定代表人,节稅很有限。

二、以在职消费名义,擦边球,也有成本:

比如:提供住房、报销车费、会务费等,列入“员工福利”处理。

有利点:公司员工福利费在公司员工薪资年度总额14%内的,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弊端:如果不做成对整体适用,只对特定人员适用,仍会被要求列入当事人的总收入交纳个税。如果整体适用也会增加公司成本。(配图来自头条免费图库)

三、在免税地区注册公司,以VIE架构持有内地公司,合法也有成本:

如果股东个人分红应缴税比较高,可以考虑用此种方式。(图片来自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络笔者删除)

有限制条件:要同时满足:股东身份非中国人。该股东当年度在中国没有连续居住满181天(一天之中没有连续待够24小时的不计为一天):比如香港人到大陆工作,周五下午回香港周一上午过大陆工作,只算这周在大陆居住了3天。

弊端:近来免税地也在收紧,要求有办公室、有业务,还是要付出些成本。

四、股东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入股公司

此种方法,股东分红时也是要交税。

优点:不用马上交税;不同项目间可以补亏;投资新成立公司有税收优惠。详见我的另一篇回答:《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63494348479791367/?origin_source=user_profile_trends_tab

以上是常用方式。对比结果是:做不到完全不交个税、不付成本的拿出股东分红。比较之下,以VIE持股、股东成立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可以享受公司名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合规成本可能会低一些。

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这个想法,其实是可以合法的途径实现的。

1、之所以把分红从公司拿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因为股东的身份是个人。所以如果不想交纳个人所得税,就需要改变股东的身份。

2、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个人股权,这样公司的股东就变成有限责任公司了。以后在分红时,作为股东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做法存在一个问题,有限责公司在取得分红后,如果再向个人分红,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时我们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操作方式。

3、有限合伙这个概念听说过吧?对,我们就是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在税收优惠地区,对生产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种。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比例问题,我们建议一个占99%,另一个只占1%。

将公司股东由个人变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样在分红时,对于在有限合伙企业占股99%的,取得的分红可按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明事宜,私聊。

2、公司有100万的利润,股东要分红,如何合理地少交所得税(企业+个税)?

这个问题很实在也很现实,这是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股东分红之前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有优惠),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才能实现分红的目地!

很多朋友会问有办法没?回答是:有!

很多朋友会问合法不?回答是:合法合规!

很多朋友会问:税务局查不查?回答是:可能会查!

问道这里,很多朋友会问,既然合法合规税务局为啥要查?

. 我作为多年税务局工作的实操者,我的解决办法是利用税收筹划做好这个业务!

1.到政府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节约了企业所得税!我们目前掌握了20多个工业园区有政策。

2.拿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权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5%—3-5%之间,直接省略了20% 个人所得税的80%。

3,财务做利润分配账,就可以直接转到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个人卡了!达到分红的目的!

公司有100万元的利润总额,股东要分红,如何合理地少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规定,公司分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即该分红需要交纳所得税40万元:

即,其中,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25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25万元)*20%=15万元



如果公司在分红之前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那么如果进行分红,则没有筹划的空间,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据实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需要在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甚至是在公司设立之初进行筹划,否则无法对相关税项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公司设立或业务发生之前进行还是有一定的纳税空间。

1、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企业的税负不一样,如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即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很重要。

如果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如果达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那么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即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利润不超过100万元,那么企业所得税为100*5%=5万元。

3、公司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可以使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

4、股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薪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以及相关的福利待遇,如电话费、差旅费、交通费(车辆加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等,即可以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其前提条件,手续一定要完备。



总之,如果做纳税筹划一定要在公司设立或业务发生之前,否则基本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这样公司才可以降低税负并避免涉税风险。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阅读和关注,参与话题的讨论。

2020年5月20日

看问题本身,是要少交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那意思应该是说这100万是税前利润了。如果问题变成:

“”假设股东预算明年公司有100万利润,而且股东是要分红的,分红金额可以斟酌,如何合法降低整体所得税?”

这样就会合理和容易回复些,而且这个所得税应该要计算个人和企业总应付所得税,才会更准确。

我就以这个方向去解答一下。

首先要预测个人股东明年的个人收入,如果个人收入低的股东,可以考虑在公司内安排职位,尽量利用个人所得税低于25%的薪水空间。这样做公司人员费用增加的同时,最终应付所得税总金额会降低。股东的一些为该公司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也能合理的计入公司费用。

其次,没法成为职员的股东,可以考虑以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下简称小规)形式持股,而不是个人持股。这样做的话,该企业可以支付股东的小规顾问费,如果能筹划准确,这个顾问费的金额跟小规全年的公司费用差不多,所得税支付就会很少,但是这个顾问费会产生3%的增值税,所以要计算准确,确认能省税才可以实行。

最后,当上面两个方法都用过以后,股东基本上已经获得不错的分红,剩下的,如果没有必要,可以考虑用公司再投资其他可增值资产或者项目,而不是去分红。

上述说的方法未必准确,毕竟Ken叔不是国内的税务专家。但是国内税改的方向一定会朝着西方国家的模式前进,而参考西方国家有钱人的做法,我归纳出来了一些名称,叫“衣食住行公司化”,“资产费用化”等等。有机会的话我在我的头条号和公众号说说这些名称的由来,不过大家看字面也大概猜到了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