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哪些企业(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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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登权威榜单!恒天财富坚定走在行业前列,带来优质服务
近期,以专业、权威和严谨著称、被誉为“国内股权投资行业风向标”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暨私募股权投资系列榜单——“投中榜”盛大揭晓。其中,恒天财富以实力致胜,荣获“中国最受GP关注的财富管理公司TOP5”!
据悉,投中榜由投中信息发布,依托CVSource投中数据,通过投中研究院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按照总体积分排名评选,覆盖超千家私募股权领域活跃投资机构,目前是诸多大型机构LP的重要出资依据。
自2016年起,恒天财富已累计十余次列席投中榜单,成绩斐然,公司在行业影响力、财富管理、资产配置、专业投研、高净值客户服务等多维度实力充分受到肯定。
作为国内领先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恒天财富坚定地走在行业前列,把提升资产配置能力、提高客户体验感作为持续且强劲的驱动力,来推动公司与客户携手共同探索财富机遇。从2019年开始,恒天财富便着手转型,2020年开启全面转型,从以销售为导向的“卖方理顾”经营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投顾驱动”模式全面转型。
随着转型的不断深入,恒天财富在产品品类上更加丰富、多元,现已形成涵盖公募基金、私募证券、传统固收、保险保障、私募股权、海外资管、家族办公室服务在内的恒天财富“七大专卖店”,并结合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资产配置服务。
公司自2011年正式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上升势头。截至今年11月底,恒天财富十年来累计成交高净值客户13.36万,员工数量超过6600人。恒天财富以行业翘楚者的敏锐眼光,前瞻性地捕捉到了权益投资大时代的行业脉动与投资风向,通过不断创新提升的专业化资产配置能力和高净值客户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
此外,为了更好地带领客户穿越牛熊周期,创造长期投资价值,恒天财富还围绕“优选产品、知晓需求、伴随全程、稳健增长”,全力打造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配置服务。接下来,恒天财富将继续帮助客户以稳中有进的步伐,一步步踏实地走好权益大时代的资产配置之路。

1、有限合伙制为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

金融业是people's business,同样,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竞争力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各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内在要求以及相应人才激励的市场需求,可以说是催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有限合伙方式主要动力。


从中国市场的一些实践事例看,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出资、分配、治理安排通常采用如下方式:

GP通常承诺提供基金不低于一定比例,如1%的投资金额,同时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如1-2%,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

LP通常承诺提供不高于基金一定比例,如99%的投资金额,同时要求一个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资本预期收益率,目前市场上一般是6-8%),超过这一收益率以外的基金回报,LP往往约定有权获得其中的一定比例,如80%,GP获得其中的另外部分,如20% 。GP不承诺基金的任何收益,不对基金的亏损负责。

GP通常由在投资方面具有专长的机构担任,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并承担无限责任;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将资金委托GP管理,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与公司制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利,相同的股份享有相同的收益分配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了激励GP,根据行业惯例,通常会给予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如20%,的投资超额利润分成,而只要求管理人(或公司)投入较小比例,如1%,的基金份额。

公司制假设公司可以“永续经营”,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每一只基金在发起时都设定了存续期(目前通常是10 年左右),给投资人更灵活的投资期限配置空间。

公司制有注册资本和缴付期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一段时期内需缴足注册资本金。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承诺出资”制,也即只有在确定投资某一个项目时,基金管理人会通知所有的有限合伙人按承诺认缴基金份额和项目总投资额计算并交付资金,由基金管理人集合资金后进行投资。 由于任何资金都是有成本的(例如机会成本), 有限合伙制下的“承诺出资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成本。

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具有承担有限责任又避免双重纳税的优势是其他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

从上述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GP和LP是专长和资金的合作,GP出的是人力资本,这也是投资活动中最重要的要素,主导投资活动,并承担无限责任以及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LP出的是资金,让渡投资活动的主导权以及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GP和LP是一种基于信任的受托关系。这种权力和收益按投资能力和出资大小双维度考量进行的配置,很好地契合和投资行业的特点,解决了出钱与出力的和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基金的发展。

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实现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管理权的合理分配和制衡,科学的治理结构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同时有限合伙制赋予LP更灵活地配置资本,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以及避免双重税收等优势,从而导致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性选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简称“PE”)。主要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契约制(也称“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产生时间较长,规范但效率不高;信托制能快速集中大量资金但缺乏有效登记;而有限合伙制则是一种介于公司制和信托制之间的组织形式,兼具了二者的优点。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合伙人共同设立,其中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或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GP通常是在投资方面具有专长的机构,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担任基金管理者,执行合伙事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仅象征性出资。LP通常为自然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GP定期就合伙企业相关事宜对LP进行信息披露。

合伙企业可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一致,GP和LP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此外,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十分灵活。再次,合伙企业制可以避免双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GP和LP仅需在合伙人层面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优势,有限合伙制自然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选择。

(编辑:WING)

我曾在今日头条发布了一篇《一文讲清楚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的区别》的文章,里面着重讲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的区别。

文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

一家股权投资基金是怎么设立的?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有什么区别?

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

我在之前《荣顺闲谈》的节目中有讲到,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也可以是商业公司,也可以是合伙型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目前股权投资基金中,比较常用的投资主体,所以我们今天主要讲合伙型企业的设立过程及知识要点。

股权投资的步骤,签完了投资协议,接下来就该开始工商变更和打款了。工商变更,就是变更公司的工商信息。比如,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信息、股权转让或者质押信息等等,有的可能还会变更公司的名称。

如果是即将上市的,可能还要进行股改。

工商变更过程中,需要把投资人的信息写入工商系统。如果是个人的投资人,一般写入的就是个人的信息。如果是企业型投资人,那么写入的可能是这家企业的信息。

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个投资机构的 GP 和 LP 们会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

这一个步骤,一般称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些还需要到基金协会进行备案。

这个新成立的企业,可以是公司形式,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我们称为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就是注册一家新的公司,其步骤和条件,与一般的公司注册一样。

这里要提一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也就是投资者,不能超过 50 人,股份公司不能超过 200 人。

合伙型基金的设立,就是注册一家新的合伙企业,一般是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其实这个时候应该不能叫股东了,准确讲应该叫合伙人,合伙人的人数是两个到五十个。而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就是 GP。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OK,这个过程梳理一下,大概就是这样子的。

话说,你一直在创业,终于等到了有机构要投资你。这个机构,我们称为 A 基金吧。在工商变更的时候 股东信息里可以是 A 基金的管理公司,比如叫 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有可能是它管理旗下的一个基金,我们称为 A 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它另外新成立的子公司,我们称为 B 投资公司。当然,更多的是它另外新成立的基金,我们称为 B 合伙企业。

所以,当你经常听到的这个 A 基金投资机构,其实它是由一个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是 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底下一帮子公司和基金,也就是合伙企业组成的。

这些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股东以及合伙人,也有可能是其他投资机构,或者下属的子公司和合伙企业。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工商系统查一下,其实还是蛮有意思的。穿插过来穿插过去的,股权结构也是比较复杂的。

由于这些基金都需要去基金协会进行备案,所以,大家也可以去基金协会的私募公司页面,查看这些基金的基本信息。

也就是说,虽然说是 A 基金投资了你,但其实不一定就是 A 基金一家投的你。或者说,是 A 基金的老板一个人投的你。

大家要记住这一点,机构化运作的投资机构,每次的投资,拿的并非全都是自己家的钱。哪怕是个人天使 他掏出来的那几十万,有几万可能是他小舅子的。这个问题虽然有点白痴,但还是要拿出来讲一下。

也就是因为不完全是掏自己的钱,所以才有了 GP 和 LP 的概念。

GP 就是有钱、有经验、有人脉、有精力、愿意带大家玩。LP 可能钱少一点,也没精力和经验去玩这些。

当然,也有一些土豪 LP,但是投资这种事情,没经验没渠道是玩不起,所以他们选择跟着 GP 混饭吃。

好了,废话说了一大堆,接下来应该说点正经的。

首先,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有的设立公司型基金,有的设立合伙型基金。

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吗?当然是有的啦。

不管是从法律、税收、还是运营模式上,都有很大的差别。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稍微提了一下,商业公司更适合长久经营,合伙企业更适合投资过渡。

今天,我想从税负和法律方面简单讲讲两种基金形式的区别。

我们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讲,就成员。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规定是最少两人,最多五十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少一人,最多五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少两人,最多两百人。所以,在人数上就存在一定的差别,不过这个是微乎其微的。

其次,《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公司法》里就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有要求,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必须有住所。

再者,在承担责任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里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的责任,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重大。

责任的问题就涉及到利益分配了。公司型企业是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而合伙型企业则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的。

有责任,有利益,那么就有管理。

公司型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法》约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可以执行公司事务。

而在合伙企业里,除了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企业,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对外是不能代表企业,不能执行合伙事务的。

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而合伙企业里,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的。

接下来是税收方面,也是重头戏。

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确实有很大的优势。

在增值税方面,公司型企业和合伙型企业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在所得税方面,如果股东是公司主型投资者 不需要再缴纳所得税。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需要缴纳所得税,一般由基金公司代扣。

合伙企业则不缴纳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法人,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说到税收,就比较复杂,这样吧,我照样举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假设,你有两个投资机构,分别是 A 公司和 B 基金。A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B 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像平时的分红、股息等等,A 和 B 不用交增值税的。

如果 A 和 B 通过并购、回购来退出而获得的收益,也不交增值税。

如果你上市后,A 和 B 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那就需要交增值税了。

所得税方面,股息红利之类的,A 不用交所得税,但是 B 要交。

但是,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那么 A 公司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第一层交税。假设,A 公司的股东里,有 C 公司和 D 先生。那么,C 公司在分这些钱的时候,不用再交所得税。而 D 先生,因为他是一个自然人,所以他要交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这次的收益中,D 先生相当于交了两次税。

在这种情况下,B 基金就高兴多了。由于 B 基金是合伙型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首先是“先分后税”的制度。

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这次获得收益后,先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然后把剩下的分给各位合伙人,然后再由各位合伙人去交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层面是不交纳所得税的,而是由合伙企业里的每一个合伙人去交纳税收,合伙人才是纳税义务人。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也就是个人的,就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就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普通合伙人也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那么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同样也不交纳所得税,而是由它下面的合伙人交纳。

也就是说,在所得税方面,公司型基金的股东,股息红利不用交税,股权转让的所得需要交税。

合伙型基金的股东,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都要交税。

所以,税收上的差别,显而易见了吧。

总之,不管是从法律形式以及管理运营方面来讲,公司型基金的稳定性确实较强,人员的变动通常不会导致基金的解体。而合伙型企业则是“人合 + 资合”的形式,这导致合伙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合伙人自律,以达到基金能正常的运作。

但是,仍然会出现因为违约或者其他债务责任,导致普通合伙人被清算,从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但是,也就是因为合伙企业的这些特性,导致合伙企业更适合用于股权投资中。

公司型基金,通俗讲就是股东一起做决策。大家都有权利,都有发言权,适合有钱一起赚的好哥们。

而合伙型基金,通俗讲就是我有钱有经验,我帮你们**。你们只需要把钱给我,不用管我怎么投,投哪里。但是我一定会对你们负责,尽量让你们赚更多的钱。等真正赚到钱了,大家就拜拜了,下次再合作。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边,关于两种形式的企业,其实还有很多法律上的东西,就留着以后有涉及到的时候再讲了。

2、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创投基金,这三类有啥区别?

私募基金就是发起人以非公开的途径私下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被大多用来投资证券。私募基金大体上分为四类:第一类,私募证券类基金。这种基金一般是通过向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投资者发放证券的方法运行的,由于采取的是非公开的方式,因此发放证券的手续避免了很多繁琐的步骤,易于操作,但是缺点是基金的流动性比不上公募发行的速度,而且数额受到严格的限制。第二类,私募股权类资金。这类资金通常被用来投资股权,也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集齐的,是当今很多非上市公司首选,虽然基金是私募的,但是募集对象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个人。第三类,创投基金类。这类基金是为一些有潜力创业的个人或者有发展潜力的公司专门设立的资金,创业风险很大,而且创业需要花费的时间很长,因此这类基金属于长期投资,在选择这类基金时一定要谨慎。第四类,其他基金类。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基金以外,证券,股权,创业投资等基金的衍生品以及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基金都自动划为其他类别。

首先,从官方(证监会及行业协会的定义)来说,私募基金,主要就是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其余的房地产私募,期货私募,债券私募,量化高频等口径只是投资行业标的不同,策略不同,不是大类的不同),主要区别是投资标的是否已上市,后者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就是二级市场进行投资的基金。其次,同一家管理人,只能管理其中一类。第三,至于您说的,第三个私募创投基金,应该是民间的通俗的一个说法,从本质上讲,应该属于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因为未上市的公司,距离上市,还有天使轮,ABCDE轮,preIPO等不同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