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44个账户限期内交易达11个亿 北京一散户被罚..

jijinwang
真的是个人吗
3月10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对樊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自2018年2月7日起,樊晖使用实际控制的44个账户组成的账户组交易“国城矿业”,然而,樊晖在持股比例超过5%后,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2019年4月18日,扣除账户组内账户之间成交金额,账户组限制转让期内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1.20亿元。北京证监局对樊晖处以3060万元罚款。

股票账户千万不要再外借,有股民刚因此被罚款。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官网近日发布3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两名股民违法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分别开出3万元、5万元的罚单。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公司,也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李某鑫,男,1992年4月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李某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3月至调查日(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开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开诚投资”)董事长李某、副总经理刘某的安排下,开诚投资职员李某鑫将本人申万宏源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鑫账户有1500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鑫”账户交易“泸州老窖”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1497万元。

截至调查日,上述买入证券大多数均已卖出,卖出资金由开诚投资继续用于投资其它证券标的。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账户交易使用的IP和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李某鑫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李某鑫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发布的另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对另一股民李某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开出罚单。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李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李某,男,1964年9月出生,住址为河北省沧州市。经查明,2009年8月至调查日(2021年1月21日),开诚投资股东李某将本人华泰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账户有2791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账户交易“厦工股份”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2708.98万元。截至调查日,上述买入证券均已卖出,卖出资金由开诚投资继续用于投资其它证券标的。

出借账户的被罚,借入账户的同样难逃处罚。上海证监局对开诚投资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上海证监局官网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编辑 孙杰

流程编辑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