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00股吧最新消息(002700新疆浩源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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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晚,新疆浩源(00270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

(二)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

(三)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新疆浩源直至2020年4月29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0万元未归还上市公司。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20万元罚款。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和亮律师还注意到,新疆浩源(002700)还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在2018年11月14日。

三年两次被行政处罚,投资者诉讼有两个索赔条件:1、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002700)股票,并在2018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诉讼;2、从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002700),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新疆浩宇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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