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剧中,李达康的问题在于,他身边的人、手下的人腐,暂且不讨论这跟他有没有关系,但至少这些事情他都是能够撇的清的。
因为他身边的人,各个都是自己有能力腐的。例如丁义珍,光明区项目总指挥;欧阳菁,京州银行副行长。
这两个人,本身就具备了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李达康赋予的,所以可以说跟李达康没有关系。
而高育良就不一样了,他最大的问题是高小凤、高小凤的别墅和2亿信托基金。这些都是高育良都是无法撇清的。
赵瑞龙送别墅给高小凤,是为了拉拢高育良,连单纯的高小凤都看出来了:“要不是你,赵瑞龙怎么可能给我奖励一套那么大的别墅啊?”
高育良自欺欺人地纠正道:“这是给你的。小高,在任何时候都千万别说这种话,知道吗?”
祁同伟高小琴给高小凤2亿信托基金,也是因为高育良和他们在一条破船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高小凤本人无权无势,别墅和信托基金的获得,都是基于她是高育良的老婆。
高小凤的木又力是完全来自于高育良,这个事情几乎是腐的铁证。
所以,即便是高育良穿越到第一集,他也无法全身而退。
他如果能穿越到和高小凤初相识的时候,他不犯那个“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更不要跟高小凤结婚,估计还能撇的清。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留给她和她姐姐两个孩子的2亿信托基金会被法院执行吗?
信托金一般来讲国家应该有权利冻结,但是海外就难说了。
当然,电视剧中并没有提及这个事,个人觉得导演是有深意的。
在这场大的政治斗争中,高家姐妹是牺牲品,尤其高小琴流产数次,这样人物是悲惨的,到最后遇到了祁同伟勉强找到了幸福,可结局还是悲惨的。
高小琴有罪,但孩子无罪,从人道来讲,这笔钱留给孩子,算是对高小琴孩子的可怜,毕竟苦难她都承受了。
但从法律讲,这笔钱是非法的,必须收回。
所以剧中故意不提,我觉得原因在此,当然也有可能我就是在胡说。
《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被赵瑞龙“糟蹋”,为何高小凤是清纯天使?
因为祁同伟和高小琴的两人的命运本身很相似,所以两个人是心心相惜而有了感情。祁同伟也成为了赵瑞龙敛财的保护伞,从此赵瑞龙更加的放肆。而高小琴的妹妹高小凤就很单纯了,甚至是一直保持这清白之身。这都是因为姐姐一直的保护,每次赵瑞龙想要糟蹋妹妹的时候,都是高小琴冒充妹妹才保护了高小凤。
但是高小凤之所以可以保持住清白之身,并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高小凤在冒充自己的妹妹,而是留着高小凤还有更大的作用。在他们要用到高育良的时候,高小凤就是发挥作用的时候。高育良老奸巨猾可不好对付,可是他喜欢明史《万历十五年》。于是高小凤就被打造成了满身的诗书才华,同样的喜欢《万历十五年》的才女。
高育良为了和高小凤在一起甚至是不惜抛弃自己的发妻,这让这个农家女出身的女子可以成为省长夫人。高育良夸赞说高小凤是“出淤泥而不染”、“浑浊时间的清纯天使”。可是这个女人并不是天使,就是别人打造出来的迷惑高育良的“赝品”罢了。《人民的名义》,高小琴被赵瑞龙“糟蹋”,为何高小凤是清纯天使
信托基金是什么意思?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多数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投资机构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风险的一种制度。
家族信托是的什么意思,有什么弊端
家族信托是由个人或家族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处分家族财产,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和继承目标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经济发展中。繁荣时期(从1982年到2007年,在美国被称为第二个镀金时代)。在家庭信托中,资产的所有权与收入权是分开的。一旦富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他,但相应的收入仍会按照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离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讨债,钱财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可以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这也逐渐为中国富豪所认可。
1、首先,信托财产的远程管理存在障碍。信托财产转移到境外信托机构后,境外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国内完全不同,职责也不同。
2、是信托财产的出境障碍。房地产、股票、资金、银行存款等财产如何转移到国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出境安排,但这经不起审查。特别是在CRS之后,所有的财务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都会被共享和报告。此外,出境后,他们都在别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调离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国外信托不同于国内信托。国内信托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数外国信托公司,尤其是离岸信托公司,都非常被动和消极。
3、是信托利益的入境障碍。信托财产出国时吃了不少亏,回来时信托权益也吃了不少亏。首先,我们需要面对一个非常复杂的纳税过程,其次,我们需要解释合法来源。
4、家族信托的弊端有:境外设立信托在法律适用的管理和管辖上存在诸多问题。语言和距离的问题。有些人在全球各个国家拥有数十个房地产和基金。一旦他们的孩子想在他们死后办理继承手续,很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来继承财产。
拓展资料:
家族信托风险:
1.受益人识别风险,家族信托必须明确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如果有近亲,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就简单了。但是,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就要考虑是否会被认定为涉嫌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因此,委托人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和所有权是合法的。
2.利益条款的设计风险,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以其信托受益权清偿债务。因此,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设定受益权的转让、继承和结算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托人债务风险,家族信托的财产虽然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但如果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占其个人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当对外负债比例较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责任风险。
高小琴为孩子成立2亿港币信托基金 是为什么
欠钱太多,还不完了,按照香港法律,可以申请破产。香港法律规定,破产的期限是4年,所以02年10月颁布的,06年10月结束不是被禁!!!! 是因为其中有关键的镜头带有血腥暴力如果内地放映必须删掉这些!!! 所以这部片根本没有去审核!!! 是主动放弃内地放映的!!!! 这部戏在外地很受欢迎 具体请看参考!!!
高小琴设立的2亿信托基金会被没收吗
电视剧毕竟是虚构的,在实际生活中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是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
国家《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
香港地区也有相关规定,信托创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须签订资金证明书,确保其资金源自合法途径。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都是先决条件。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更是明确,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信托主要是用于保护和管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信托不被法律所承认。
信托的设立和承认,以及存续、保护、分配、终止等问题,决定于信托设立所选择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司法管辖区因信托制度的不同会存在差异。高小琴被捕后,其在香港设立的信托基金能否存续,要视用以设立信托的财产是否为合法财产。如果是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的信托,当然会正常存续,如果信托财产来源不合法,涉及洗钱,理论上则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是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如收益凭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