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入职工伤基金如何处理

jijinwang
【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释法——无视法律,结果显而易见
墨江医保基金诈骗案嫌疑人被批捕
 
10月28日,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名医保基金诈骗案嫌疑人。
案情介绍: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在墨江县某村做村医期间,通过盗用曾来就诊病人的身份信息,虚开3000余份门诊处方,骗取国家医保基金7万余元,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一空。墨江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墨江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伪造门诊处方,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墨江县检察院最终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u003e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注意!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检察官说: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依法应予以严惩。
切记,走捷径获取非法利益时伸出的手,终将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切莫为了一时的利益,不仅丢了西瓜还丢了芝麻。

1、冒用身份入职出工伤,用人单位要担责吗?

首先,劳动者虽然是假冒他人身份入职,其不诚信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员工确实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实际承受着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而这种危险正是工伤保险机构予以承保的标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能够确立的,劳动者即为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不应因入职时的过错而剥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权利。

其次,用人单位确实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从表面上看,虽然用人单位社保帐户中的员工信息是其他人的名称,但用人单位的根本意图是为本单位劳动者的权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本人也以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了个人应缴费用。即然劳动者的身份适格、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社会保险机构实际承保,三方之间工伤保险关系已经成立。

最后,国家建立工伤保险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风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后,劳动者再发生工伤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替代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社保机构以帐户信息不相符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况且,假如被假冒身份的第三人真正发生了工伤事故,因为其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机构同样会拒绝赔付工伤待遇。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而劳动者永远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机构的此种处理方式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背离了国家建立工伤保险机制的根本目的,应当予以纠正。

2、冒名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能理赔吗?

冒名顶替说轻了叫投机取巧,说重了叫违观违法。试想:如果这个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允许冒名顶替存在的话,那这个社会不就乱了套了吗?所以我在这里也不想花更多的笔墨来展开冒名顶替带来的后果,一般稍懂得一点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最后结论:你那个冒名顶替交工伤保险的肯定是无效的

很可笑!猪脑壳进水了才做这样的笨事。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只要以单位统一出面,凭身份证复印件可能就能缴费,但发生工伤事故时,你的身份证与参保者不是一个人,或者说你本人与参保者的照片有异,根本就申报不了工伤,更何况入院治疗和伤残鉴定中一系列的身份认证。沒让你申报工伤都还是好事,一旦进行到工伤治疗工伤伤残鉴定的某个环节,你就涉及到骗保,保证让你够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