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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nwang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3月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琼瑛女士、吴培生先生、郭利军先生、胡恩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董事会成员被正式任命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董事会成员被正式任命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ue3ac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达”)于2021年2月23日与朱永根、缪华伟、王宝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三力士及浙江三达分别以人民币5,177.09万元、1,522.91万元出售各自持有的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三达”或“目标公司”)77.27%、22.73%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持有绍兴三达的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1年3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姓名:朱永根,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身份证号:3306211970********

朱永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姓名:缪华伟,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身份证号:33306211985********

缪华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姓名:王宝荣,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身份证号:3306211962********

王宝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村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337036906C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芳纶纤维、碳纤维、化学纤维制绳、合股线(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销售: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9、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绍兴三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为绍兴三达100%的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绍兴三达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不存在为绍兴三达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五)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三力士及浙江三达分别以人民币5,177.09万元、1,522.91万元向朱永根、缪华伟、王宝荣出售各自持有的绍兴三达77.27%、22.73%的股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丙方:朱永根(3306211970********)占50%

缪华伟(3306211985********)占25%

王宝荣(3306211962********)占25%

(一)股权转让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持有的绍兴三达77.27%股权转让给丙方,转让价款人民币5,177.09万元;乙方将持有的绍兴三达22.73%股权转让给丙方,转让价款人民币1,522.91万元;

(二)付款

1、甲方收到的定金与预付款共3000万元,抵冲转让款,丙方尚需支付甲方转让款2177.09万元、支付乙方转让款1522.91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在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2177.09万元转让款(甲方应收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在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转让款700万元,尚欠乙方822.91万元转让款,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之日前付清。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章及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绍兴三达继续独立经营,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出售共同持有的绍兴三达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开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持有绍兴三达的股权,绍兴三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预计在公司合并层面产生收益约1500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上述股权转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与朱永根、缪华伟、王宝荣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ue3ac二一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14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1年3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琼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郭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胡恩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沙建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范薇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钱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1年3月18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沈国建先生、钱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监事会成员被正式任命前,监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ue3ac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国建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6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绍兴胶带厂炼胶工、硫化工、副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车间主任。

沈国建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钱江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8年9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钱江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琼瑛女士、吴培生先生、郭利军先生、胡恩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董事会成员被正式任命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琼瑛女士,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绍兴县物资局会计、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琼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5,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配偶郭利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吴培生先生为父女关系、与郭立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外,吴琼瑛与本次其他董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除2020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培生先生,194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从事橡胶业40余年。先后当选为绍兴县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协会副理事长。历任州山橡胶五金厂厂长、绍兴县胶带厂厂长、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曾多次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橡胶行业科学发展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6年5月,其撰写的论文《创新发展打造三力士国际品牌》荣获2006 年中国胶带发展论坛优秀论文。

吴培生先生直接持有230,1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4%,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女吴琼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5,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共同构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婿郭利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三力士股票。吴培生先生与本次其他董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除2020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利军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中国恒柏集团财务部经理、浙江骏发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郭利军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除与本次董事候选人吴琼瑛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本次董事候选人吴培生先生为翁婿关系,与本次其他董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除2020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恩波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质量管理部部长、传动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胡恩波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沙建尧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九三学社,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7月至1991年2月,任滨海建筑公司管理员;1994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绍兴轧钢厂会计;1998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绍兴嵇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2005年6月至2018年,任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沙建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蒋建华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012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总监;2012年9月起至今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年被评为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优秀董秘;2016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被评为新财富金牌董秘。

蒋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薇薇女士,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2011年12月起至今,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5月起至今,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台县女企业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范薇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0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3月2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沈国建先生、钱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事会

二\ue3ac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