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医学研究基金(同一研究内容申请不同基金)

jijinwang
山东印发办法,自5月1日起,对实名举报侵害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1、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患者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户口簿;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示的证明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四、低保、残疾、优扶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五、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长期从事大病救助相关工作,我来简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大病?

所谓的大病,文件中的称呼为重大疾病,有的地方称为重特大疾病。重大疾病一般是指恶性肿瘤,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手术,晚期的慢性病,严重的脑损伤,比较严重的精神病等类型的疾病。其基本特征是疾病后果极为严重,可能导致病人死亡,或者疾病病程长、治疗费用极高。人财两空、因病致贫、因病致困是常见的结果,极为可怕。

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各省、市都有省级政府发布的重大疾病目录,包括的病种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未列入重大疾病目录范围的疾病不能称为重大疾病。另外,大病或者重大疾病,在目前情况下己经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特定的含义,不是一般人自己认为的大病。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二、重大疾病救助的三个层次

按现行政策,重大疾病的救助应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优先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也就是说,病人应为城乡居民且己患重大疾病,鉴于重大疾病的严重性,按病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可以优先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使其首先获得社会救助政策的帮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取得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户资格,是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极为关键。

2、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鉴于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极高,病人家庭应该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便治疗费用能够在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中实现第一次报销。这个报销项目由当地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同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形式——大病保险制度——也己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第一次报销后自付金额过大,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在大病保险中实现第二次报销。这个报销项目由当地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办理。

3、申请大病救助的报销首先,要明确大病救助的重点关注对象。大病救助的正式称呼是城乡医疗救助,有时简称医疗救助。其政策定位是为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户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群众的专用、补充医疗补助项目。不在经济困难群众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患者,一般不能列入报销范围。但如何界定“经济困难群众”属于各地政府的授权范围,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当然以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为准。其次,关于申请问题。其实,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都由当地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在不再需要什么申请程序。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过大的,只要患者属于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可以直接报销,无需再申请。

这里说一下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特困人员剩余部分全额报销;低保户按低保档次分不同比例报销,一般是:一类低保户全额报销,其余的降低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各地有各地的政策,极个别地区不区别档次全额报销;贫困户在家庭自付3000元以外的剩余部分,全部报销。当然,这是第三次报销了。

三、大病救助的相关问题的解释

1、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按现行政策,要求给予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户的资金占到80%(当然包括给三类对象代交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金)。其余20%可以使用于“经济困难群众”。这就涉及使用范围问题了。即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也可以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为不属于重点照顾对象,一般要求是经过正常的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还很高的情况下可以报销,但设有很高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也比较低,当然实际报销的金额不大

2、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报销问题。从城乡医疗救助这个项目的名称看,该项基金应该不区分农村、城市户口等人员类别,报销一部分高额医疗费用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以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为限,也就是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一般不列入报销范围。以防止违反政策扩大范围问题的发生。如果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明确扩大范围,也可以报销,一般以患者家庭的自付金额,超过全家的全年收入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属于明显严格控制的对象。

2、怎样办理大病医保?

关于大病医保的申请流程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病医保新政下的申请流程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宿州为例)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上述救助对象的每次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及时支付。

  2、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乡镇)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大病医保救助怎么办理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姬磊介绍,需要大病医保救助的病人,出院时要带着就诊医院开据的出院小结、病例手术记录、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一楼大厅办理。超过5万元的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交由保险公司赔付。经过医疗审核、费用结算、财务支付的流程后,需要15个工作日报销费用会打到本人银行卡上。“如因病情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去外地就医的,报销的时间会稍微慢些。”

  另外,参保人员可于每年10月份申报长期慢性病补助,在职人员一年可补助700元诊疗费用,退休职工可补助800元。对于当年审批确认的慢性病职工,一律从次年享受慢性病待遇。有门诊特殊病补助就诊需要的参保人员可以随时来市医保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根据审批的病种不同所补助的费用不等。

  当下,随着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有所缓解。但是也要看到,一人生病、全家贫困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一些家庭,如果有人生了癌症之类的大病,这些人这些家庭首先想到的不是治病,而是患者一死了之不再拖累家庭。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这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无疑是一大福音。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年内实现全覆盖,标志着大病医保不再有真空,标志着患大病者都有了希望,标志着患大病首先想到一死了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尽管如此,在推进大病医保全覆盖的进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障碍。其中,至少有三大障碍需要跨越:一是资金筹措压力;二是医疗费用的增长控制;三是患者的过度医疗。

  解决资金筹措压力问题,需要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目前,全国各地的基本医保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由于大病医保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县级统筹甚至地市级统筹,完全可能满足不了大病医保的需要。再说,不同的统筹地区,大病医保资金的筹资压力也有差别,比如东部和西部差别很大,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

  医疗费用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支出带来压力,适当提高筹资额是需要的。然而,这是否会陷入恶性循环呢?筹资额增加,医疗费用上涨,收支缺口加大,再提高筹资额,费用再上涨。如此一来,不仅加重所有家庭的缴费负担,而且是不可持续的大病医保基金运营模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是大病医保全覆盖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实行大病医保,医保报销比例较高,患者对医疗费用会变得不太敏感。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这样一来,是否会助长患者及其家庭盲目选择昂贵的药品和高费用的治疗方案呢?而在现有的医疗体系中,医方没有权力和能力约束患方行为,这就势必造成患方过度医疗。必须设计更为精细化的保险报销规则,才能缓解患方过度医疗这一矛盾。

医疗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1、《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2、《社保卡》/《医保卡》;

  3、本人有效证件;

  4、代办人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按规定在选定医院进行所登记项目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补充说明】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