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金管理模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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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金实现“3补1增”!每人1056?你能领多少
在现行的农资保险政策下,养老金一般按弹性标准发放,主要条件是60岁以上,这个条件覆盖的人群更多。由于农村地区参与老年人活动的人数较多,每个人一个月能领88元,也就是一年1056元,也是最基本的水平。现在城市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已经上调,农民的养老金还没有上调,预计到明年补贴金额还会增加。
养老金的补贴方式有灵活的方式,因年龄而异,60岁为一类,80-100岁为另一类。具体缴费标准是80岁补贴提高到50元,90岁提高补贴到100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80岁以上的老人越来越多。
在农村,由于城市发展,很可能被征地用于建设房地产或道路建设,而农村发展需要,农村土地将被用于开发和使用。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有关部门还实施了补贴措施,保障农民权益。
按照失地补贴标准,农民最高可领取2000元的抚恤金。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农民不仅要支付土地损失补助费,还要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被征地后农民的基本生活。
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补贴方式灵活多样,不同年龄段的补贴标准不同。基本标准本身是每人每年1056元的农民抚恤金。如果农民是年老的或被征地的,补贴标准将提高。

1、地产基金有哪些标准化的投资策略?

地产基金有哪些标准化的投资策略?

1、以住宅地产为代表的机会型策略。所谓的机会型策略,主要是指参与房地产开发过程,以获取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高风险。属于财务投资,只赚取收益,不参与开发。

2、以产业园地产为代表的增值型策略。增值型策略是一类特殊的房地产基金投资逻辑,其主要关注的是在建成后到成熟运营前地产资产的增值服务及运营。

3、以写字楼、公寓为代表的商业收购地产是商业地产的典型代表。海外商业地产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无论是商业物业业态、租金现金流,还是以 REITs 作为主流手段的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都已经相当稳定了。但在中国国内,现阶段尚无法达到国外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市场成熟度和政策完整度。

从投资策略角度分为三种模式:
1、纯股权投资。
2、纯债权投资。
3、股权+债权投资。

另外还有根据土地性质可分为住宅、商用、工业,根据投资和退出时点可分为拿地阶段、开发建设阶段、预售阶段、运营阶段等。

根据上述不同投资模式所涉及的投资策略是不同的。一般第三方基金管理人进行纯股权投资较为少见,主要是房地产商不太愿意将利益让渡,也很难形成标准化投资策略,楼上探讨的也更多是进行纯债权或者股+债投资的地产基金,该种情形下实际上地产基金进行的是财务性投资,其主要目的是收回本金及固定收益的,因此其投资策略更偏向于对风控措施的设计和加强,而由于项目大多由开发商实际操盘和管理,那些委派董事、资金监管、定期报告、成本控制、开发节点等风控要求的安慰性质大过实际作用,关键其在于:看抵押物值不值钱,看交易对手是不是足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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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版《土地管理法》主要讲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新版《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收回由县、市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压低补偿标准,杜绝了不合理但又合法的怪圈。减少征收中的纠纷。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三大方面。

一、土地征收

防止随意侵占土地,加大补偿力度,删去了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征收农业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二、宅基地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三、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式或者个人使用。

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是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

前几天参加了这部法律的学习,听了专家的解读,很多术语专业性强,理解起来有点难度。这里简单说几句。

2019年8月2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新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

新法从七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实现了突破。比如说,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过去旧法规定,必须通过政府征收程序变为国有土地性质,才能开发建设。现在新法对此进行了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村民3/2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出让和入市,解决了过去同地不同价的局面,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作用更加明显。

对于农民宅基地,过去规定是一户一宅。新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民有所居”的规定。按我的理解,应该是改变过去了农户儿子结婚用房困难的局面。还有一点,国家出台政策,鼓励300万一下人口城市全面放宽落户待遇,宅基地可以自愿退出,并给予补偿。

新法同时还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具体内容,第一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公共利益”,不再是过去“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

3、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是怎么管理合作的?

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是怎么管理合作的?关于这个话题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自己的见解希望能给大家起到参考性的意:

1、纯租赁的形式:这种方式就是农户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多少钱的价格进行租赁、剩下的农户土地使用权就交给农村合作社去管理使用、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最广泛的合作方式。

2、股份制的合作模式:这种方式就是农户的土地以入股合作的形式加入到农业合作社中来、整个土地的使用管理由农业合作社来管理、入股人可以在合作社中出工、合作社给与工资、每年种植的纯利润按比例农业合作社提取管理费后、进行按效益分红、这种方式主要是采取公司加农户的方式、也是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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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一般是行政村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然后通过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协议,协议每年每亩多少租金等协议内容,土地承包权还是属于农民,就是把以前零散的几亩,几十亩土地集中在一起,统一利用,开发,比如用于种植水稻,大豆,玉米等,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农业合作社也可以聘请农民在合作社里务工,这样农户一方面在土地托管租金有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合作社务工来增加收入。现在农村务农人员越来越少,很多年轻人都出去务工,不愿意种地当农户,导致很多土地荒废,农业合作社刚好解决这一切难题,土地没有荒废,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也同时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