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所得税(契约型基金是什么意思)

jijinwang
【10月份证券期货机构备案私募产品906只 设立规模497.42亿元】11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备案月报显示,2021年10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当月共备案私募资管产品906只,设立规模497.42亿元;当月备案的集合产品备案办理时间平均为1.53个工作日。从机构类型看,10月备案私募资管产品数量最多、备案产品设立规模最大的为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10月备案的13只私募基金中,12只为合伙型基金,1只为契约型基金,无公司型基金备案。从产品类型看,10月备案的集合资管计划设立规模占比高于单一资管计划。详情:http://www.zqrb.cn/jrjg/quanshang/2021-11-25/A1637840243647.html

1、投资者:

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四项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将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

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释:

1、对于到期前转让的,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子税目差额纳税,即买入价减去卖出价,产生的负差还可以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结转。

2、对于持有至到期转让的,取得的收益属于贷款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 子税目全额纳税。

3、如果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包括持有至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分红,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印花税:

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申购赎回差价: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持有收益: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税:

申购赎回差价: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收益: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1号)

2、基金产品:

非纳税主体

3、管理人:

一、和基金产品有关收入

增值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税[2016]140号)

例如:资管产品买卖股票,需由管理人按“金融商品转让”交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收入需由管理人按“贷款服务”交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

印花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服务收入:

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