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红汇阳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自2016年4月2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
司旗下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
安银行办理开户及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
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