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3 日,记者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 8 月 1 日零时起,贵阳市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及分段赔付比例进行调整统一。
调整统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 25 万元;调整统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7%,个人支付比例为 23%;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5%,个人支付比例为 2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个人支付比例为 40%。此外,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激励机制已超出现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保持待遇不变,以后不再执行原激励机制。
调整统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及分段赔付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大病保险起赔标准调整为 70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赔付比例为:7000 元(不含 7000 元)-60000 元 60%,60001 元 -90000 元 65%,90001 元以上 70%。
此次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制度 " 三重保障 " 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 两不愁三保障 " 目标完成,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吴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