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基金模式(基金认购+EPC)

jijinwang

EPC+F模式操作实务


1、交易结构

“EPC+F”模式指由地方平台公司(已转型为市场化运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该平台公司代表执行项目建设的权利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依法合规引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作为EPC总包单位,承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项目中标后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引入财务投资人(金融租赁商、险资、基金等机构),项目平台公司、担保单位(平台公司上级单位)与总包方、财务投资人签订四方协议,担保单位与项目平台公司签订代偿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项目平台公司为第一还款人,担保单位作为担保人及实际差额支付还款人,财务投资人承担建设期资金到位责任。


2、运作流程

按照政府授权、EPC总包单位定向招标、引入财务投资人、按约定期限回购的原则,本项目的操作如下:

(1)授权实施主体:市政府授权所属企业(如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运作实施。

(2)项目备案:本项目作为企业投资项目,由实施主体采用备案制进行立项。

(3)项目执行:合作期内,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报批、建设、运营等工作;总包方联合体作为EPC总承包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项目中标后总包方协助引入财务投资人(金融租赁商、险资、基金等机构),财务投资人承担建设期资金到位责任,政府或建设公司协调AA+以上有过发债的公司予以回购及利息支付担保。

(4)年投资回报率:自投资资金到账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X%计算(随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同步调整,调整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之日为准)。

(5)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X年,回购期X年,合作时间为X年,工程款由地方平台公司支付月度计量产值的X%,财务投资人支付月度计量产值的X%,最后剩余资金由总包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周转,建设公司支付相应垫资本息,担保公司予以差额支付担保。

(6)财务投资人资金退出方式:地方平台公司直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回购款及延期付款的成本,原则上延期付款成本不足以覆盖财务投资人收益时,总包方以施工利润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