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集中申请的申请书应该都已经提交,接下来,申请人将开始关心评审进程,有的人还会去打探项目评审信息;在此特别提醒:基金委已将违规打探项目评审信息等不端行为列入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更重要的是,有件事千万别干:
1、大海捞针式的打招呼,干扰函评专家评审。
通过熟人“打招呼”的现象可能不少见,也无法完全杜绝。但通过大海捞针式打招呼,不但起不到作用,还容易被人举报。因此,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函评专家,在项目评审阶段都要严格自律。
近两年,已有多起违反评审规定的申请人被通报批评,2021年初,基金委通报一起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的案件,当事人在基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可能的函评专家,随后又通过邮件向对方发送其自己拟定的对申请项目的评语。基金委查实后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
2021年10月,基金委通报一起评审过程请托行为案件,申请人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对其申请的基金项目给予关照,基金委查实后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
2、评审专家勿公开宣扬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勿有意无意的公布自己是评审专家身份及评审项目信息,不然找上门的可能是没完没了的骚扰,也可能是严厉的处罚!2021年10月,基金委通报了一起评审专家违反行为规范的案件,该专家在担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期间,在某网站发布与其评审项目相关的评论信息,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舆论关注,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
最后建议申请人:安心科研、静等花开!
祝2022年高中!
1、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吗?接到律师函该怎么办?
律师函只是个告知书,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自己最清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个律师函能够吓到人吗?
反倒是,那些所谓的明星,有些人坏事做尽,丑事做绝,就是怕有人半夜来敲门。所以在赚的钵满盘满的时候,寻找一个法律的护身符,于是花大价钱来雇懂法律的人在做自己的御用律师,一遇到有什么风吹草动,就让律师来介入,甚至是动不动的给一些平民百姓发律师函,或者打官司。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几年钱一个打工者在网络上对吴某凡说了一句过激的语言,就被御用律师起诉,被判经济赔偿,致使这个打工者几年的打工工资赔给了他。现在这名明星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拘留,说明当时打工者的言论并无不当。
所以,一个正常的公民,在接到所谓的律师函后,先要审视自己有没有律师函中提到的问题,如果没有,你可以对这个律师函置之不理,不必放在心上,这只是明星吓吓你而已。而如果有律师函中提到的情形,你只要停止那种行为,一般也不会有什么事情的。因为律师函只是一个告知函,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
律师不是公权力机关,律师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换言之,你接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它,它并不能强制你做什么,但是,这种不理会也可能产生某些不利的后果,比如说让你停止侵权你不听,下一步就是起诉,把你告到法院,那就不是你收手就能了事,而要等着法院的裁判。
有可能你赢,有可能你输,但你绝对要相信,明星都花大价钱请律师了,对证据、事实和法律上的把握相对是比较精准的,会作预判。
如果律师认为稳输的官司,他肯定不会劝明星去打官司,除非脑壳秀逗了,明星官司一输,面临的就是更难堪的舆论后果,律师没办好这起官司,以后估计也没明星再找他代理案子。
所以,律师建议明星起诉的,肯定是他认为比较有把握的案件,而不是专门给人送人头。
当然,纯粹收到律师函,也不必慌张,这意味着明星还没有非起诉你不可的地步,至少他是有协调和解的意愿的,所求者多半也就是你停止侵权行为,最好是有赔礼道歉什么的,以挽回他的名誉损失。
而如果直接起诉,这层台阶就没了,明星和侵权者直接硬碰硬,事情闹大,可能都没好果子吃。
比如我听说过某女明星的一个名誉权官司,说是有人黑他整容、秃头啥的,最后打官司,法官认定秃头是造谣,对方要向女明星赔礼道歉,但对整容就没过多评述。
按理说,这官司是明星赢了,可网友会解读,立刻认为判决书潜台词就是整容是真的,聊这个话题更欢了。
呃,以我的经验判断,法官可能真不是那个意思,可能纯粹就是没深入审查整容问题,只要有一个点能认定名誉侵权,就可以下判,而没必要将所有事实全部查清,整容可能就是未查清事实,但不影响判决。
但普通网友不管这么多,所以这种官司打下来,是不是两败俱伤?
明星不愿意打官司就不难理解了,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这也是为何先发律师函,而不是直接起诉。
中国人传统观念中,并不提倡诉讼,而是提倡协商调解。
再说个最近经常上版面的吴姓男明星的案子,好多法律号也在转,是以前他起诉网友造谣炮王的案件,明星是胜诉了的,网友被判赔钱。
当然,根据现在披露的情况看,可能吴某的事并非造谣,是真事儿,可问题在于,当年网友说这些事儿的时候,你是没依据的,都是捕风捉影、张嘴就来,这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造谣,侵害名誉权。
有依据,法律可能认定为真;
没依据,但事实可能如此,但法律却只能认定为假,进而作出不利判决,原因就是没依据。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对方举证,也不是法官替你举证。
所以,接到律师函,先想想自己说的话、做的事有没有依据,合不合乎法律,如果踩在边缘线上,建议就赶紧服软认怂,无谓因为闲言碎语卷入诉讼。
在我的理解中,律师函,就是台阶和协商的信号,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并非吓唬的工具,只是告诉你,别闹了!
这是有钱人在背后搞鬼,想借律师的关系网吓唬一些坚持正义的网民。只要自己身正就不怕影子歪,他敢发律师函自己就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