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华富基金

jijinwang
前高管起诉康得新或涉员工持股,康得新第七大股东迷雾重重。
2020年5月2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将审理孙援诉康得新、李元富、华富基金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孙援2014年加入康得新,曾任康得新光电副总裁兼显示材料总经理。
李元富曾为康得新人力资源总经理,负责康得新员工期权、员工持股等事宜。
华富基金作为中间媒介,曾参与康得新2015年30亿定增,即目前康得新第七大股东“华富基金-宁波银行-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而该股东背后的实际出资人,则为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蓝景丽家于2020年4月15日进行了工商变更,出资人由北京银山基业科技有限公司(田亚东、冯成良实际控制),变更为了北京盛世国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明实际控制)。而北京盛世国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也刚刚于2020年4月10日由自然人闫明华变更为了自然人夏明。从法律形式看,目前自然人夏明是康得新第七大股东受益者。
至于华富基金在孙援员工期权或持股中处于什么作用,只能等待审判文书揭露迷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411.7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577.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2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09月30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9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1:以上1、2的以前年度投入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21.74亿元、支付宇龙汽车2.79亿元。

注2:偿还银行借款:银行擅自划扣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财产保全:银行擅自将募集资金划转到内部保全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11月0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560001103420000)。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2900027727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5019862550000043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4476);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27600000088122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536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917015520000036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392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39169597318);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3115);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1050100100182784);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46969278389);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75120122000134467)。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及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50,000.00 万元。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零。

2、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100,000.00 万元。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零。

三、2019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1-6月)——2015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2、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1-6月)——2016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3:以上1、2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21.74亿元、支付宇龙汽车4.29亿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