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9日丨江丰电子(300666.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6,059,842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通过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江丰电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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