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劣势有哪些

jijinwang
某天,湖北宜昌一个老实木讷的公务员激动地摇醒睡梦中的妻子,大喊:“老婆,我们有钱了!”他妻子迷迷糊糊地随口问了句:“多少钱啊?”“4100万!”他妻子被吓了一跳,一咕噜翻起来。让他老实交代是不是犯了什么错?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老公你不会贪污了吧?那咱们赶紧去自首,这样还能少判几年!”老婆揪着公务员的耳朵警告道。
公务员委屈巴巴地说:“我一个基层公务员,哪有本事贪污这么多钱?这是我写书赚来的,清清白白。”
妻子脸色一变,激动地抱起老公说:“天哪,老公你也太棒了吧!我知道你热爱写作,可没想到你竟然还能出书!”
公务员名叫石悦,从小就特别喜欢历史,五岁就开始读《史记》,《上下五千年》,就连文言版本的《古文观止》,他都能倒背如流。他发现自己对明朝的历史更感兴趣,所以又读了很多关于明朝的史书。
“明”字,是他最喜欢的字,他解释“明”就是明事理、明是非,这是是一种大智慧,一种了解世界万事万物规律之后的通透,而“明”离不开大量的知识做基础。他给自己取了个笔名“当年明月”,源自晏几道“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2006年,石悦用笔名“当年明月”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一篇帖子。凭借着长久以来的积淀,浓厚的历史底蕴,石悦的一篇篇文章简直跟壮观的孤塔一般在网络独立,每日“顶贴”之人不计其数,没多久,点击率就直线飙升,甚至高达300万次,这在当时,可以说是现象级的存在,粉丝每天呼吁让当年明月出书。
他迅速吸引了一大批“明矾”,3年后把连载的内容集结成《明朝那些事儿》,一经出版就迅速占领排行榜畅销位置。三年销量破3000万、版税破4000万……连央视都点名怒赞,柳传志等商界大佬也大力推荐这套书。
当时,领导听闻他的“丰功伟绩”后大跌眼镜:这小子不显山不露水,在单位就像空气一样,同事都不正眼瞧他,如果不是因为被央视报道,领导根本就不知道单位有这个人。真没想到,木纳老实的他还有这般能耐。
赚了4100万放在银行吃利息,这辈子都不愁,可石悦仍然朝九晚五上班。低调踏实地做好眼前事,不被虚幻和繁荣的假象迷惑。这也是石悦从历史中学到的:人生短短三万天,要学会收敛锋芒。
这套书后来成为国民史学读本,被评为全国十大畅销书之一、全国中小学生必读十本好书之一,持续风行十余年,累计畅销3000万册。每次翻阅这本书,我都会从中受益良多,对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比如:黄金家族的覆灭,反映了斡难河旁部落的兴衰;明太祖废除宰相制,象征着与天下掰腕子的勇气;李贤的复仇,证明道义永远不会缺席;郑和七次下西洋,这是和平友好的丰碑……这些历史事件看似能用几段文字一概而过,但当中的过程却是那般波澜壮阔、振奋人心。
在《明朝那些事儿》的最后,当年明月写到了徐霞客,用这样的一段文字结束了这部205万字的煌煌巨著:
\r“从俗世的角度,徐弘祖是个怪人,这人不考功名,不求做官,不成家立业,按很多人的说法,是毁了。我知道,很多人还会说,这种生活荒谬,是不符合常规的,是不正常的,是缺根弦的,是精神有问题的。”
\r“我认为,说这些话的人是吃饱了撑的,人只活一辈子,如何生活都是自己的事,自己这辈子浑浑噩噩地没活好,厚着脸皮还来指责别人,有多远,就去滚多远。”
有人评价这套书:最大的特点是比正史好看,比野史靠谱。看完《明朝那些事儿》的人,都会惊叹:第一次发现,原来历史可以写得这么好看。
它表面上嬉笑怒骂,但本质上确实是一部正经的正史,所有的故事情节都有史料出处,当时有同学还拿着二十四史中的《明史》及《明实录》比对过,各种细节都对得上。
比如:如实记录了张居正的经济问题,比如那顶32人抬的轿子;还有戚继光经常给张居正送礼,可见自己没少白嫖下面官员的礼物,但这不妨碍他们成为英雄.......这才是真实的历史,哪有那么多完美的人物,大家都是一样的有欲望的人。
石悦在《明朝那些事儿》里,也金句频出:
一、中国人合伙创业都逃不过四个阶段:同舟共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
二、能改的,叫做缺点;不能改的,叫做弱点。
三、张牙舞爪的人往往是脆弱的。真正强大的人是自信的。自信就会温和,温和就会坚定。
著名史学家毛佩琦阎崇年称赞说:“他的历史知识丰厚,语言幽默,文字表达浑然天成,多一字是狗尾续貂,少一字又言犹未尽,是一部极好的历史读物和史料参考。”
俞敏洪说:《明朝那些事儿》写的不止是历史,而是官场,情场,精英,高手的思维,和处世智慧,在历史中明白人性,看透人生,很值得年轻人多读。
读史使人明智,如果你想学习古人的智慧,或想和孩子在欢乐的氛围中学习到历史知识,不妨读一读《明朝那些事儿》,这套书有着极强的可读性,读起来不会有丝毫的沉重感,反而觉得幽默风趣。有需要的朋友,戳下方蓝色文字或【看一看】即可下单。

1、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哪个更保险安全?

哪种基金更安全保险,取决于两点,一是基金成立流程的规范化,而是投资项目的质地。

1.基金成立流程的规范化

契约型基金指的是,通过以标准化契约合同签订的形式,将符合资产管理标准的投资者资金归集到一个账户里,这个账户托管在证券或银行,达到资金监管安全的目的。整个过程,合同指定和合同签署都比较规范化,流程也更为简单。

有限合伙基金指的是,投资人达成合伙协议,并签订有限合伙协议的形式成为GPLP,进而成为合伙基金的一份子,这种基金本质上是一个合伙企业,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然后再拿着会计师出具的实缴证明再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选择哪种基金,会影响到投资项目后续的运营。中国目前IPO过程中,比较鼓励用有限合伙基金,因为契约基金会被认定不是主体,在形式股票投票权中存在主体不明确的瑕疵。


整体而言,只要每个成立流程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去做,资金层面的安全性得到较好保障。道德风险可以得到一部分规避。

2.投资项目的质地价值

基金投向和投资标的公司后续的发展,是基金是否安全保险的关键。

例如,有些基金被投入到国家打压、环保部门限制的高耗能产业中,甚至被不法分子挪用,自己安全性就无法谈起。

如果基金被投入到一些国家支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中,加上企业管理层团队优秀,职业操守好,那么基金获利的概率就大。


总之,形式是表现,只要合法合规即可。安全性更关键取决于掌控基金的人,以及基金后续投资的方向和具体公司。

2、青年合伙创业是注册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好些?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

一、企业设立的依据

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一) 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

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考虑到笔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一) 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 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三) 注册资金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三、企业行为依据

(一)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二)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四、企业权力机构

(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五、企业决策机构

(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其决策机构,

六、投资者权利流转

(一) 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流转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流转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强调“人合”的特点,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的权利流转要求更为严格。

七、企业对外投资资格

(一)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

(一) 合伙企业。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一) 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二)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十、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债务责任的承担要求明显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青年人创业最好采用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是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公司,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青年创业最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这年头,单枪匹马的创业是很累的,多数人创业都会拉几个小伙伴,朝着一个方向使劲,把公司造起来。

几个人要一起创业,那么问题来了:选择注册什么样的公司会更OK一些呢?

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一般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让创业者们拥有自己创业公司的梦想变得触手可及。而对于一起创业的几个人来说,选择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形式显得尤为重要。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优势: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不会涉及牵连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主要劣势: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建议:如果创业公司有较为成熟的人员配备和资金实力,可以直接成立股份公司。而如果企业处于真正的初创期,建议还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

再来说说: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多股东的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公司制企业设立的繁琐,且合伙人之间可以用于合作出资的筹码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创业伙伴。

优:比如管理经验、 技术优势、人脉资源、客户订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软性资源投资,而这些软性投资在设立公司制企业时不好评估入股、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业里,却很好解决,只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缺:但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对外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基本上可以调侃为“有难同当”的“连坐制”。

合伙企业基本分为以下两种: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至少应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1、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简单点说,就是谁出钱多谁说了算。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和执行。  

2、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同样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谁出钱多,谁分钱多。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主要由合伙协议规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税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所得和股东分红均要征税。

而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