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7日照港股份股吧(600017 日照港牛叉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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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4 年,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

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杨贵鹏,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方登发,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7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上,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 7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洪晓梅,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际部顾问,中富城乡综合农

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1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

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均出席应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

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佘 廉 4 4 0

宋海良 4 2 2

杨 雄 4 4 0

朱慈蕴 4 4 0

杨贵鹏 5 5 0

方登发 5 5 0

梁上上 5 5 0

洪晓梅 5 5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 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

提交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关于预

计 2014 年度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议

案》等事项,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提交

审议的《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1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提

交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

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

提交审议的《关于为枣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等

事项,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止 2014 年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 201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

《关于借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借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 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1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会议上,对关于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14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4 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

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

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

系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

提交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以公司总股本 3,075,653,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需分配利润总额为 123,026,155.52 元。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

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

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报道,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66 次。公告相关内容均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

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度未发生更正公告行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年度,我们出

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2014 年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4 年度资金借款计划报告、2013 年审计工作情况、201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关于借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17 个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高管人员选聘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2014 年,提名委员会

共提名董事候选人 11 名,高管候选人 6 名。提名委员会能够严格规

范董事、高管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及任职条件,为

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人员选聘提供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和高管人员 2013 年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认定,认为董事、高

管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能够按照所制定的薪酬方案执行,体现了经

营业绩与董事、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起到了应有的约束作

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制定了 2014 年度的董事、

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分别就 2014 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与关联方累计

交易事项合并审议、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以及向关联方提供

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经审核,委员会

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且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将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提交了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5 年,我们将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会、

经营层之间的交流沟通,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

杨贵鹏 方登发 梁上上 洪晓梅

二О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