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
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
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于控股股东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
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
理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
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和《关于审议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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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 01 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