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如何领取维修基金(业委会私自动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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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李靖

最近,雨湖区江麓夏荷苑的业主彭女士来电反映,小区电梯故障后,业主希望物管公司维修,却因维修费用高昂而搁置。“物管不维修也算了,我们还被告知不能作为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这是怎么回事呢?”彭女士不解。

电梯停摆1个多月,业主生活受影响

8月16日,记者来到江麓夏荷苑小区。这里共有3栋楼房,其中4栋、5栋各有一台电梯处于故障停摆的状态,直接导致楼栋内近百户业主只能共用1台电梯,早高峰上下楼等电梯的时长平均在8分钟左右。

业主彭女士介绍,之前电梯发生故障,物管公司都会派专人前来维修,但这次不知为何没有出面,导致故障电梯已经停摆1个多月。“我们交了物业管理费,物管不该承担电梯的维修费用吗?”彭女士说。

对此,小区物管麓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透露,此次维修,需更换电梯的重要零部件,金额过万元,物管公司难以承担。

针对业主提出的“电梯维修是否由物管公司负责”的疑问,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陈彩虹表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故电梯维修费用不由物管承担。

物管公司可作为维修资金申请主体

随后,部分业主提出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修理电梯,但咨询后得知,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直接向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应满足什么条件?没有业委会的应该怎么办?”陈女士疑惑。

记者就此咨询了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位戴姓工作人员介绍,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维修项目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

由于江麓夏荷苑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作为申请主体,提出使用方案,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场勘察核实,经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并具体实施使用方案。同时,需由小区所属社区代替业主行使监督职责。

目前,为了方便业主投票表决,物管公司正准备通过线上投票,统计业主的表决情况。一旦达到“双三分之二”的标准,物管公司会马上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并联系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履行好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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