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A 类企业(单独重要的经营单位):对公司净利润、收入总额、
总资产、
净资产等任意一个指标的单独贡献率较高
(一般不低于 5%)
。
B 类企业(一般重要经营单位)
:公司管辖的除了 A 类和 C 类之
外的下属企业。
C 类企业(较低重要性的经营单位):对公司的净利润、收入总
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单独贡献率均较低(一般不超过 1%) C
。
类企业可结合本公司特点开展落实内控标准和内控自评价工作。
公司内控实施及评价范围明细表
表 1: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说明
A 类企业:
1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公司本部
2 贵州松桃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3 贵州铜仁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4 金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 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 湖南长远理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7 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8 湖南金拓臵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B 类企业:
1 松桃金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 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 贵州金贵矿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无 C 类企业。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安全健康环保、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金活动、投资决策管理、投资实
施管理、项目管理、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及合同管理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生产、存货管理、销
售、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0.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1%但小于0.5%,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1%但小于 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
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0.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1%但小于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管理提升
1、对标电池材料业务,加强电解锰企业现场管理和班组管理。
2014年在所有电解锰生产企业都成立了“6S推行委员会”和“6S
推行工作小组”,进一步强化了车间现场检查、考核力度。各企业分
批组织开展了多次现场管理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意识。现场管理和班
组建设情况进展良好,生产指标稳步提升,安全环保有较大的改进,
生产现场管理得到明显的改善。
2、推进贵州省锰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2014年启动了 “电解循环液除镁研究”“阳极泥制备电池级硫
、
酸锰研究”“日处理4公斤电解锰实验系统建设”三个项目,各项目
、
按计划推进, “电解循环液除镁研究”
其中 已完成两次工业除镁试验,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将于2015年推广到实际生产中;正在筹建的电解
锰中试车间,预计2015年初基本完成。
3、强化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1)注重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年初,针对各经营单位特点,
分别拟订各单位业绩考核方案,加大应收账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完善
客户信用管理档案要求纳入对销售部及各子公司业绩考核任务书;
(2)增强公司层面对应收账款的监控管理。3月份,公司范围内
组织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了梳理,并确定了各单位逾期应收账款的控
制目标;企划部每月对公司重点客户逾期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进行跟踪、
提示。
(3)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年内公司分
别制定了采购部、销售部及成本中心企业、利润中心企业相关业绩考核
实施细则的修订方案;7月,颁布了《客户和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
。
4、推进集中采购和整合营销,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降本增效取
得明显效果。
完成对氧化锰厂、铜仁金瑞、松桃金瑞采购业务的整合调整,整
合后的新采购部正式运行,其采购物质清单从锰系业务主要原材料拓
展到所有辅助材料,实现锰系业务原、辅材料的集中采购,有效降低
了锰系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成本。
持续强化并细化成本费用的考核,对各经营单位的重点成本费用
指标实施“奖节罚超”的考核方案,和下属经营单位签订了业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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