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 发布声明称由于目前捐赠数额过大,执行能力有限,自2020年2月1日17时起暂停接受善款,以保证民众的善意得以善用。
疫情发生以来,一直热心公益的歌手韩红在微博上号召社会大众捐助,已经5次向武汉送去支援物资。
31日凌晨,@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 再次公示筹款总额达到3162万,又有一批新的物资将抵达仓库,进行发放。
此前,韩红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做慈善之后最大的经验就是一定要亲手把钱给受助者,并且明白“原来即便是一包方便面也可以公示”。
截止到1月31号,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已经收到了1.4亿元捐款,韩红和同事们每天都在马不停蹄地购买医疗物资,发放到武汉及周边城市,生怕晚了一步。
韩红这股傻气,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0年舟曲泥石流,2013年雅安地震,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哪一次都少不了韩红的身影!
2008年,她把个人演唱会的收入30万元,捐给新疆、内蒙、西藏三所少数民族孤儿学校,并为残疾人捐赠10万元,2012年为白血病女孩鲁若晴捐赠10万元,2014年为癌症女孩李娜捐赠10万元……
还有她组织的百人援助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等公益活动,平均一次救助5000人,每次需要资金2000万以上,全都靠韩红挨个敲门去拉赞助。
《中国慈善家》杂志从2013年起,对各类文体明星人物在公益领域的表现做出排行榜,榜单上的人每年都在换,韩红每年总是排在前面。
慈善捐赠也要扣税!
韩红需要一个税务会计团队!
然而,由于捐款金额的增长太过于迅猛,让资金管理出现了困难。2月1日,韩红基金会突然暂停捐赠。
在暂停捐赠的同一时间,基金会表示截止2020年2月1日下午5点,已经收到各类捐款2.78亿。
当天1.6亿金额的增量的,对于一个民间慈善组织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
比起金额的迅速增长,韩红基金会更承诺款项正在联系审计专家进行审计,从而确保每一项款项都公开透明。
对于明星的个人捐赠来说,涉及居民个人经营所得部分,如何扣税的问题将是韩红爱心团队接下来要面对的问题。
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第二点: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年度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0-2000-1000-5000) *12个月*30%=43200元,4000元〈43200元,4000元可直接扣除。)
建议如果捐赠额超过月度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个税申报采取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所以,接下来,韩红爱心团队真的需要一个会计天团来处理税务和审计的问题!
简单举2个例子,让大家看看个人捐赠将面临的扣除问题,真的非常复杂。
预扣预缴扣除法
举例:市民钱某2020年每月工资收入为20000元,钱某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年满60周岁,家中有上小学的孩子1名。1月向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款10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个税计算如下:
1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月工资)-2000(赡养老人)-1000(养育子女)-5000(起征标准) = 12000元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12000*30%=3600元(1000元<3600元,可直接扣除)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000-1000) *0.1-210(速算扣除数)=890 元
年度汇算清缴扣除法
举例:市民钱某2020年每月工资收入为20000元,钱某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年满60周岁,家中有上小学的孩子1名。1月向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款1000元,捐款40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个税计算如下:
1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月工资)-2000(赡养老人)-1000(养育子女)-5000(起征标准) = 12000元 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12000*30%=3600元4000元>3600元, 如采取当月预扣预缴的计算方式,当月只能扣除3600元,其余的需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第二点: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年度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0-2000-1000-5000) *12个月*30%=43200元,4000元〈43200元,4000元可直接扣除。)
建议如果捐赠额超过月度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个税申报采取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所以,接下来,韩红爱心团队真的需要一个会计天团来处理税务和审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