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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证券代码: 600758 编号:临 2015- 012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对 2015 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内容

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受地理环境、 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 )所控股的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焦煤”、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北煤矿”、灯塔市红阳

) )

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

)

煤矸石、中水,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15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如下安排: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种类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预计支

出金额/

(万元)

购买产品 煤矸石 沈阳焦煤

购买产品 原煤 沈北煤矿

红阳热电

火车运输 运费、维修费 沈阳焦煤 408.3

购买产品 中水 灯塔水务 160.8

2095.1

合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注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虎石台镇建设路;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原煤洗选加工,

, 煤炭、

煤矸石销售。沈北煤矿为公司新增关联方,是由沈阳焦煤分立的部分资产组建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沈煤集团。

2、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5 亿元;注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虎石台镇建设路; 经营范围: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和开发利用、 原煤洗选加工销售、

煤炭产品经营销售、物流运输。

3、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灯塔市古城街道石桥子村;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中水的生产及销售,

供水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矿井疏干水处理及销售。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沈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 9,109.75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3.86%。沈阳焦煤、沈北煤矿为沈煤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灯塔水务为沈煤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沈煤集团持有沈阳焦煤 61.74%的股权,持有沈北煤

矿 61.74%的股权,持有灯塔水务 100%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目前,沈阳焦煤、沈北煤矿、灯塔水务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前年度业已确定的交易种类及定价原

则,发生变化的只是产品价格、购买数量和交易总额,交易双方均具有相对稳定的

产品供应能力和购置产品的费用支付能力以及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红阳热电根据 2015 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出售产品及接受服务

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红阳热电与上述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合同,

具体如下:

(一)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沈北煤矿按照市场价格签订的购置煤矸石、原煤

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折合价格计算的产品

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协议供 产品名称 低位发热量 不含运费 产品到 数量 预计 合同

货单位 (大卡/千克) 单价 目的地 (万吨) 价 有效

(含税) 价格 (万 期

(元/吨) (含税) 元)

(元 /

吨)

沈阳焦煤

煤矸石 3年

800-1500 3 3 34

沈北煤矿 原煤 3年

2800-3000 178 228 8

合计

注: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沈北煤矿采购的煤炭产品均由红阳热电负责承运。

向沈北煤矿采购的原煤,国铁运输部分费用含在煤价里,由沈北煤矿委托国家铁路

局进行运输;向沈阳焦煤采购的煤矸石,沈阳焦煤厂区至国铁铁路站台的运输由沈

阳焦煤铁路运输部负责承运。

(二)红阳热电与灯塔水务签署的中水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按照上月交

易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单 价 /元 /吨 数量(万吨) 预计价/万元 合同有效期

中水 1年

2.68 60 160.8

合同总价 1年

160.8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北煤矿、沈阳焦煤、灯塔水务采购燃煤、运输、中水的行为是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 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

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公司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

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

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红阳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1.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认为:

红阳热电与关联方沈北煤矿、沈阳焦煤、灯塔水务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

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

2、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201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一贯性原则和市场价格签订的有关协议具有持续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

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