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3 证券简称:江南嘉捷 公告编号:2015-015 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0,621,0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0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峰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李守林因在国外参会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40,621,012 100.00 1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3、 议案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议案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议案名称:
《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议案名称: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7、 议案名称: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程礼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扩建厂房电梯生产
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序号
(%) (%) (%)
关 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
5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 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
6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7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
8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议案
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10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的议案
关 于提名程礼源先生为
1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扩建厂
房电梯生产项目”予以
14 49,884,547 100.00 1 0.00 0 0.00
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还听取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 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于2015年3月25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臧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