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日讯 今日,新亚强(603155.SH)打开涨停,随后股价下跌至跌停。截至今日收盘,新亚强报45.41元,跌幅9.99%,成交额1.48亿元,换手率8.14%。该股此前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
新亚强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以六甲基二硅氮烷为核心的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和苯基氯硅烷两大产品类别,包含十多种有机硅产品,其中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广泛应用于有机硅新材料、制药、电子化学等领域,苯基氯硅烷是合成下游苯基系列应用材料的基础原料。
新亚强于2020年9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38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1.85元,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淼、尹百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初琳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1.8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2.2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初琳直接持有公司61.31%的股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亚强智盈间接持有公司0.50%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81%的股份;初亚贤直接持有公司8.42%的股份;初亚军直接持有公司2.04%的股份。初亚军与初琳系父女关系,初亚军与初亚贤系兄弟关系。
新亚强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亿元,其中9.04亿元用于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758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新亚强此次发行费用为3864.65万元,其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2952.83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资产评估机构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257.55万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获得162.26万元。
新亚强连续四年销售现金不敌营收,且去年营收有所减少。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新亚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2亿元、2.67亿元、6.50亿元、6.02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2亿元、1.67亿元、4.73亿元和4.51亿元。
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546.69万元、6623.30万元、2.11亿元、2.1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36.31万元、6232.83万元、1.79亿元和2.13亿元。
此外,新亚强过度依赖单一产品,平均产能利用率不足70%。
2016年至2019年,新亚强最主要的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其平均售价分别为2.33万元/吨、3.15万元/吨、10.93万元/吨和7.31万元/吨,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21亿元、1.51亿元、4.51亿元和3.04亿元,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06%、58.28%、70.25%和51.12%,其毛利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1.64%、57.84%、70.57%和 47.12%。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售价波动幅度较大,从2016年的2.33万元/吨上涨至2019年的7.31元/吨,最高时期售价达到10.93元/吨。但该产品历年的产能利用率平均不到70%,分别为73.58%、66.00%、66.36%和62.44%,并且六甲基二硅氮烷的销量呈现逐年小幅下滑的趋势。2016年至2019年,销量分别为5194.30吨、4784.89吨、4130.41吨和4153.51吨。
同时,报告期内,新亚强外销占比高。据招股书,新亚强的产品主要出口德国、泰国、日本、美国、印度等国家。2016年至2019年,公司的外销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5886.55 万元、9797.91万元、3.98亿元和2.78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16%、37.91%、62.01%和46.81%。
关于新亚强的营收,证监会发审委曾在会议中提出询问。证监会发审委指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2018年大幅增长,2019年小幅下滑,发行人对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主要产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销售收入和价格波动趋势在主要产品之间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说明主要产品对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说明贸易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4)说明发行人对美国迈图集团、日本信越集团等主要客户是否存在依赖,2019年销售数量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5)结合2019年以来主要产品价格的下降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可消除性、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订单新增、延期和取消情况分析上半年业绩受到的影响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上半年,新亚强营收净利双双下滑。2020年1-6月,新亚强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9%;净利润8538.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41.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33%。
新亚强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0亿元至3.90亿元,同比减少23.59%至17.22%;预计净利润1.30亿元至1.40亿元,同比减少26.08%至20.4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亿元至1.40亿元,同比减少25.26%至19.52%。新亚强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另外,新亚强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新亚强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99.24万元、4915.00万元、7317.78万元和6355.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31%、13.35%、11.55%和8.9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35%、18.38%、11.26%和10.56%。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97、5.93、10.63和8.81,2016年至2018年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为57.00、53.24和53.81。新亚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新亚强存货周转率也落后于同行。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164.11万元、6304.99万元、1.16亿元和1.12亿元,增长较快,并且存货周转率各期均低于行业平均值。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新亚强的存货周转率为2.22、2.71、3.85和2.99,2016年至2018年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为7.94、7.56、7.03。
在研发层面,对于处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新亚强来说,其自身研发能力似乎较为薄弱。5名核心技术人员中仅有1人为博士,1人为本科,其余3人为大专、专科学历。
报告期内,新亚强毛利率的逆向而行。2017年至2019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1.57%、41.38%、27.55%,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2.81%、41.38%、27.55%。新亚强毛利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相对于2018年,2019年,可比上市公司有机硅相关产品的毛利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东岳硅材下滑幅度最小,为4.67个百分点,三友化工下滑幅度最大,达到21.14个百分点。但新亚强的毛利率则是逆向而行,比2018年增加了2.3个百分点。
上述现象也受到了证监会的关注。证监会发审委在会议中提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较高,主要产品毛利率较高但相对稳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的配比关系及其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报告期大部分产品产能未充分利用以及产销率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部分产品超产的实现方式及其合规性;(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价格上涨后对整体市场需求的影响,价格及毛利率维持高位的可持续性;(4)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主要产品的技术来源和核心竞争优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17年至2020年,新亚强进行4次股利分配,合计1.9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最近4年内的分红金额占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86.42%。
2017年4月,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4055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公司全体股东。
2018年3月,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32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2019年2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62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2020年2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56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了新亚强两起污染事件。2019年5月13日,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就公司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豫环罚字[2019]第32号),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9年6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就公司未按规定对危废焚烧炉排放的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及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前馏分和吨袋装危险废物渗漏造成污染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豫环罚字[2019]第44号),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合计9万元罚款。
另外,据《云创财经》报道,新亚强在环保违法上可谓是屡教不改,从其前身吉林新亚强开始,环保违法事件频频涌现。
新亚强成立于2009年11月,发起人为吉林新亚强和初亚军,吉林新亚强持有10580万股,持股比例为99.92%;初亚军持有8万股,持股比例为0.08%。其中,吉林新亚强就是如今新亚强的前身,新亚强成立以后,吉林新亚强对新亚强先后五次增资,直到2018年11月,新亚强吸收合并了吉林新亚强,继承吉林新亚强的全部运营体系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而提起吉林新亚强,就不得不提那桩发生在十年前的水域污染事件。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永吉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有两家企业的库房被冲毁,其中吉林新亚强一批装有约170吨的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由于三甲基一氯硅烷受热或遇水分解可释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吉林市政府为了防止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果断采取了暂停供水的措施,但因此,也对当地的生产与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这已经不是吉林新亚强第一次出现环保安全方面的事故。2009年3月17日晚,吉林新亚强203车间发生火灾事故,事故起因是一名工人穿有含化纤成分的衣服,产生静电,对于充满着化学易燃物的生产车间来说,员工穿着化纤衣服进入生产车间实乃大忌,由此可见,吉林新亚强在安全管理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今,吉林新亚强已经不复存在了,新亚强不但继承了吉林新亚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还继承了吉林新亚强偏好环保违法的“癖好”。据宿迁市环保局官网显示,2017年3月,宿迁市环保局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异味开展巡查,公司因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而被立案查处,不过,新亚强在招股书中并没有提及此违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新亚强于2018年9月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吉林新亚强一事,也引起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关注。证监会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1)上述吸收合并交易的账务处理和准则依据,对发行人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2)评估基准日吉林新亚强持有新亚强股权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与新亚强股权的评估价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吉林新亚强净资产评估增值率与新亚强净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吉林新亚强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