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细则》适用对象为在长沙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单位,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预防开展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通过周期浮动和即时浮动两种方式,对费率进行上下浮动,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调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周期浮动设评价期,以3个连续年度为评价期,从下年度开始执行一年。即时浮动不设评价期,浮动期限为12个月。(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谢静雅 实习生 邬丽)
长沙发布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
服务升级 优化12项服务措施推动新政落实
新湖南客户端2月14日讯(记者 王茜 通讯员 苏冠如)今天,记者从长沙市总工会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从12个方面对服务措施进行了完善升级。
“要为建设项目和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适合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建立网络平台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结合行业用工特点,做好参保办法、办理流程、保障服务等具体制度安排,最大限度缩短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流程、简化手续,避免因办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而影响工程开工进度。
同时还要着力推行建筑业工伤保险动态实名制,尽可能将工作做在事故发生前,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要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探索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据悉,12项服务措施具体是:针对大型、超大型建设项目推出了分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措施;针对因故未开工且终止施工的建设项目明确了工伤保险退费渠道;全面推行了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的工伤事故、工伤预防、信用资质等情况对其工伤保险项目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分别从时间、内容和人群三个维度规定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了权责边界;完善了动态实名制管理,实行务工人员花名册网络备案,提高工伤事故调查效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资料齐全的生产性事故提出了快捷进行工伤认定的要求;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工伤人员将提供劳动能力上门鉴定服务;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务工人员可按“小工伤”政策快速处理;提出免费制作工伤保险公示栏等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的相关要求,将更多工作做在事故发生前;着力推广社保卡,逐步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加工伤保险、记录安全培训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推行工伤保险专管员制度,由专人落实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要求建立网络平台专用窗口用于下载办事资料、报备更新花名册、工伤事故报案等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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