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时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商品房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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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买房讯 近日,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禁止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交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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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显示,近期部分购房者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代收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交的通知》(洪房字【2021】93号文件要求,所有在新建区范围内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要求,存在代收业主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将所代收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南昌市新建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引导业主完成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可选择银行网点等方式交存。

  《通知》明确,对逾期未将代收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确定已挪用的,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