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息红利如何做会计分录

jijinwang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问题1:合伙制企业中个人合伙人个税是按经营所得还是按股息红利缴纳个税?这个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交税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解答1:通常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在交税方面是没有影响的。
问题2:企业是私募基金,业务是进行股权投资,募集合伙人资金,投资到其他企业,收入就是利息,本质偏向借贷,按照什么呢?
解答2: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配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税负方面也是有明显差别的,有些地方按利息、股息、红利来计算20%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根据《京金融办[2009]5号文》,北京地区就是这样处理的;
但有些地方就要针对某些合伙人(如普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来缴纳所得税,如根据《沪金融办通[2011]1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