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鸡蛋专项基金

jijinwang
首先我声明的是,买这么多的基金并不可取。
因为1万元购买1314只基金,属于广种薄收的投资举动,这样的投资虽然网撒得很快,但下面可能并一定有大鱼,收网的时候也不见得就有好收益,投资当然也就不一定有多高的收益了。
基金太多,很多基金并不具有多大投资价值,而且基金本身价格涨幅也不高,即便是买了1314只基金,几年或若干年之后价格上涨所得来的收益并不会令人满意。
因此,购买基金也不能一味地用“不将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的原则,还是应当选择重要和投资潜力、价值的基金,应先对所有基金进行综合观察和分析,购买其中有投资增值潜力的基金,才能确保投资的钱不打水漂,也可保障自己的财富不缩水。

1、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作用或意义是什么?

融资办大事 投资人也是有收益的,收益一般高于银行利息…

专项基金就是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感谢邀请!我是投行厨子,从事股权投资及证券投资近十年,目前专注二级市场的医药生物板块,欢迎关注!

可能很多人会对这个有疑问,我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他的作用和意义。

对于股权投资专项投资基金,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投资范围的专项,旨在投资于某独立领域和行业,及行业上下游,资产集中力量挖掘行业独角兽;还有一种是出资人的专项基金,原因在于投资人出于管理和运作的方便,与管理人沟通后设置的以其个人出资为全部基金规模的专项基金,当然,基金的投资可以单一化也可以多样化。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层面,专项基金也可以分为多种,这里主要将的与股权基金类似,第一种方式只是投资范围限定在了二级市场而已,比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债,公司债,指数基金,国债等等;另一种大同小异;

那市场上还会存在其他的专项基金,比如救助基金,助学基金,关爱基金,政府专项扶持基金(比如这次的上市公司纾困救助基金),大多数这类专项基金的设置是为了方便运作,监管监督。同时也能大大提升基金效率,减少运作环节。

至于其他作用,其实很多时候基金的作用从基金名字上已经提现出来了。

好的,希望有用吧

2、沉睡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如何唤醒?

沉睡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如何唤醒?

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后,物业的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该基金是由业主在房屋交房前交纳的。商品房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5%至8%,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然而,物业的公共部分及设施设备的保修期较长,使用年限也是比较长的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在交房前缴纳的。这样住宅专项基金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沉睡在银行中,无法发挥它的作用。如何唤醒这样一笔巨大的资金不让它沉睡在银行里,让他发挥金融的作用,为全体业主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是金融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当物业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出委员会时,这笔资金的管理权就移交到业主手中。是否允许这笔资金投入到低风险的投资中,让业主受益。而业主并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这件事情又让谁来做较为合适,这是值得大家共同思考的问题。

总之,物业管理专项基金是一笔不少的资金,让它长期沉睡在银行里确实可惜。然而这笔专项基金又是住宅的养老金,万一投资失败影响的可是千家万户。因此在实施时要非常的谨慎妥当。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说到物业,维修基金等,是现在城市居民比较关注的问题。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住,就会老化,老化了就要维修,维修就要用钱,这个钱原则上应该就用物业维修基金了。

  •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也就是说,它是专门用于对物业共用部位设立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也被成为“房子的养老金”。物业的公共部位有哪些呢,一般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维修基金怎么缴纳

这点实际大家都比较清楚,在我们国家,各地基本都是采用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的办法,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主要原因是我们国家法制不够健全,在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还严重存在等因素。缴纳数量一般是按照购房款的比例缴纳的,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在2%-3%之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 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是什么

2008年实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维修基金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要找一家银行设立账户,维修基金管理移交业主委员会。怎么使用:物业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 物业管理资金沉睡的原因

从使用程序上看,比较明显: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使用才可以。但是因为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的是公共部分,比如楼顶漏水了,着急的是楼顶的用户,大多数低楼层的用户觉得事不关己,楼顶是楼顶用户的事情,就不愿意签字同意。所以申请周期长、使用过程过于繁杂是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沉睡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不了解很多用户对物业管理资金是什么,怎么用都不了解,物业找上门来签字的事情,都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也就不愿意签字了。

  • 如何解决物业管理资金沉睡问题

个人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无外乎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公开透明,强行要求业主委员会每年向所有小区居民发放告知书,告知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怎么用,目前用了多少,还剩多少,加强小区居民对专项资金的了解和主人翁意识;二是多沟通、多宣传,多听小区居民的意见,公共部位出现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要从正面引导,不能简单粗暴了事;三是建立特事特办机制,对电梯等重大风险隐患或者特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房屋损坏,应有应急预案,有强制使用方案;四是与时俱进,不能单纯停留在书面征求意见等传统方法上,如使用微信、APP等方便大家投票的方式,投票后公开投票情况,这样也可以提高效率。

3、基金会的专项基金可以用于投资吗?

1.在现行的三部有关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条例中,仅有《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值增值的概念,但并没有就基金会如何开展保值增值活动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特别是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通过保值增值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正在逐渐成为一类重要的收入来源。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安排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为此,在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专门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在征求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的出台,为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行为划定了范围、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底线和红线,对于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2.慈善组织可以投资的领域有哪些?禁止投资的领域有哪些?为何这样规定?

投资领域的确定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办法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特点出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基本原则,对慈善组织的投资领域做了以下规定:

首先,办法从正面规定了慈善组织可投资的三种情形:一是可以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是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允许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其次,办法对这三类情形的投资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慈善组织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二是慈善组织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三是慈善组织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

第三,办法还设定了慈善组织禁入的八个领域: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这八个禁入领域中,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是有限禁止,即只是禁止慈善组织直接购买,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相关领域的投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因为该办法是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如果在此之前慈善组织已经开展的投资活动不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则原则上慈善组织可以按照投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妥善处理,但在办法出台之日起到正式实施期间,不宜再新增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投资。待办法正式施行后,慈善组织新开展的投资活动必须执行新的规定,如有违反,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3.慈善组织如何控制投资风险?何种情形下投资出现损失,慈善组织才应当承担责任。

慈善组织运用社会捐赠的慈善财产进行投资,与一般企业追求高收益的目的不同,应当在确保操作稳健、风险合理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务必要将财产的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

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办法首先在确定可用于投资的财产类型和投资范围方面充分考虑了安全性,如第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第七条将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人身保险产品等高风险品种列入禁止直接投资的范畴。

其次,办法通过要求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来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如第八条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建立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和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合理建立止损机制,并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对于慈善组织投资出现损失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慈善组织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只有当慈善组织在进行投资决策或开展投资活动时未依法依规且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才会被追究责任,至于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慈善组织自身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基金会为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慈善组织的相关人员在慈善组织投资活动中有哪些责任和要求?如何理解“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这一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时,其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第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慈善组织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第十条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负责人、理事、理事来源单位以及其他与慈善组织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当其利益与慈善组织投资行为关联时,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其负责人、理事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忠实、谨慎、勤勉义务。

关于“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建立投资利益回避机制。这里所说的兼职,是指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未卸任慈善组织职务的情况下,同时到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担任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职务。但如果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受慈善组织委托、作为股东代表、董事或者监事仅仅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不承担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则不属于办法所称的“兼职”。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目前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其中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需要指出的是,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可以简称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但不能想当然地称为私募基金会。因为我国法律没有私募基金会的概念,与之较接近的法律概念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由一个有公信力的、专业知识强的人或者机构,将零散投资人的钱聚集在一起用于投资股票、债券、货币等金融产品,从而为投资人获取收益的组织。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主要是受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约束。但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主要是受《慈善法》和2020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基金会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如很多公募基金会下设个人或企业设立的冠名基金。不过,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专项基金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专项基金不得再设立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由于捐赠人参与管理的力度大,通常捐赠人会比较强势。而基金会一般则会比较迁就捐赠人,尽量满足捐赠人的要求。由于很多捐赠人和公益机构并不是很了解捐赠和赞助的区别,以至于出现了某些专项基金为捐赠人、发起人或关联企业牟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