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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13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

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2016)浙10民初281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现将本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台州中院就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科技”)应收账款事项

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

《关于诉讼事项暨胜华科技应收账款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4)。

2016年8月26日,胜华科技就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不服台州中院(2016)浙10民初281

号民事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驳

回胜华科技上诉,维持原裁定,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

在台州中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前,胜华科技主动要求与公司协商解决本案件,经双方

友好协商和有效沟通,达成一致和解意见。2017年2月15日,公司向台州中院递交了本

案的撤诉申请书。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台州中院“(2016)浙10民初2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原

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

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2,77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6,389元,由原告浙江星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对胜华科技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了80%的坏账准备。根据公司与胜

华科技达成的和解意见,胜华科技确认公司的重整债权为美金8,234,792.17元,胜华科技

同意按当地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分配偿付。鉴于胜华科技重整方案尚未明确,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重整债权的分配受偿金额,该分配受偿金额即是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持续追踪胜华科技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10民初2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