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林重,002535)在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于昨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122021003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1004 号),被立案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还发布了《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披露,经查明在2020 年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3, 003.62 万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证监局决定决定对林州重机、郭现生、郭钏、崔 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于2020年8月份,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便因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48.72%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出炉后投资者们便开始了索赔诉讼,该索赔案目前已进入司法审理并且有了已有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
时至今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再次被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条件又增加了一条,因此,属于下面两条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1)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发起索赔;
(2)2021年11月15日前买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股票,且在11月15日仍旧持有ST林重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预先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