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桥起重回复问询:不存在披露不及时情形来源:资本邦
12月26日,资本邦讯,天桥起重(002523.SZ)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2018年8月9日,天桥起重公告的《关于重大事项阶段性进展的公告》披露了混改计划、重组安排等。2019年5月24日,天桥起重披露联合工作组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央地企业联合重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
深交所要求天桥起重及相关方结合前期已披露的重组进展情况,详细说明此时点聘请中介机构对重组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的原因,仔细核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天桥起重回复称,2019年3月,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相关方”)与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相关方”)签署备忘录,会议明确要求尽快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并研究确定实施路径,加快推进央地企业联合重组工作。
根据株洲国投和中车产投本次出具的《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为加快推进央地联合重组工作,确定实施路径的可行性,株洲国投与中车产投于2019年5月共同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针对央地联合重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充分论证。
在上述调查工作进行中或完成后,公司未收到株洲国投关于调查结果的告知函,亦不知晓上述调查工作进行的相关情形。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株洲国投书面告知函和其真实意思表示进行披露,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此外,天桥起重表示公司没有参与和事前知晓中车产投拟受让*ST安凯股东股份并成为*ST安凯控股股东的事宜,公司事后通过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知晓该事项,并立即询问相关方央地企业联合重组工作的变化情况。根据株洲国投和中车产投本次出具的说明,截至目前中车产投和株洲国投仍继续推进央地企业联合重组工作,并未放弃央地企业联合重组事项,并将依法依规持续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的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2019年11月30日,天桥起重披露株洲国投与中车产投签署第三次会谈备忘录,备忘录内容显示双方将调整央地联合重组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原方案。12月3日,公司披露株洲国投与中车产投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显示中车产投择机将智能制造产业相关资产注入天桥起重。请公司及相关方结合重组事项工作进程及第三次会谈实际情况,仔细核查公司11月30日披露的公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12月3日披露的公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天桥起重表示,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株洲国投《关于央地企业联合重组事项进展的告知函》及附件内容,并于当天晚间完全按照其告知的内容披露了第三次会谈备忘录的有关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形。公司于12月2日收到株洲国投《关于央地企业联合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附件内容,并于当天晚间完全按照其告知的内容披露了株洲国投与中车产投《合作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事项,不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图片来源:123RF
来源: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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