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基金险指什么(互助基金有什么用)

jijinwang

一项商业活动如果大部分靠人性而不是合同约束,最后必然会沦为一地鸡毛。

——坤鹏论保


提起相互保险,可能很多人会比较陌生,但经常关注坤鹏论保的应该不会特别陌生,我们之前就介绍过几款相互保险公司的产品,比如:

  • 天天向上少儿年金险是信美相互保险社的;
  • 大护法综合意外险是众惠相互保险社的。

这两款产品都是鹏哥长期推荐的优秀产品。

另外,还有之前曾经介绍过的创新型医疗险——挺好保,它也是信美相互保险社推出的。

许多人初听到信美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保险社,名字是满满的日本味道,还以为是日资保险公司,其实它们都是纯纯的内资公司。

同时,问题也来了:

为什么它们叫相互保险?

它们与传统的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它们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相互保险。

本文重点内容:

  • 什么是相互保险?
  • 相互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什么是相互保险?

从保险公司经营主体来看,一般可以分成两类:

  • 相互制
  • 股份制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以相互帮助为目的,共同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

当组织成员发生约定的灾害或损失时,由互助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

通俗说,相互保险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共享收益为目的,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则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弥补的互保行为。

相互保险主要分为四种:

  • 相互保险社
  • 保险合作社
  • 交互保险社
  • 相互保险公司

其中,国际上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不过,国内则以相互保险社为主。

同时,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股份制——股东出资成立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产品,销售给客户。

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根本矛盾是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客户追求保障更全面之间的矛盾。

如果将股东与客户统一为一类人群,这个矛盾是不是就能解决了呢?

从这个角度看,相互制重新定义了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投保人也是保险人。

理论上讲,如果这个关系成立,国内保险行业的基本矛盾将彻底得到解决,因为当投保人购买了相互保险的产品,就成为该相互保险的股东。

从国际经验上看,相互保险有三个优势:

  • 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
  • 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
  • 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


2016年6月,原保监会发放了3张相互保险牌照,分别是:

众惠相互,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是中国首家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

信美相互,于2017年5月5日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开业批复,并于5月1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国内首家成立的相互人寿保险组织。

汇友相互,成立于2017年6月22日,2018年更名为“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是中国首家专业服务于住建及工程领域的相互保险企业。

在筹建之初,监管层就对相互保险有清晰定位:

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不追求股东利润和经营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为中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提供“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大家可能对信美相互印象比较深。

2018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联合信美相互保险社共同推出了“相互保”,只要芝麻信用在650以上的60岁以下支付宝会员,无需提前缴费。

当然,我们要明白,无需提前缴费真不意味着不用缴费。

相互保缴费根据事后分摊原则进行,具体金额取决于相互保的理赔情况:

每期分摊金额=(保障金+管理费)/分摊成员数

保障金:每位成员为单个患病成员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每期分摊金额位数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管理费:等于每期保障金的10%

蚂蚁金服表示,运行初期,若出现单一案件人均分摊超出1毛钱的情况,蚂蚁保险会承担超出的费用。

很多人以为,每单个患病成员分摊不超过0.1元,整体分摊不会多高。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40天时间,参与人数超过2000万人,并持续不断增长。

参与用户基数大了,发病的成员也就多了。

11月27日,相互保改名相互宝。

官方给出的解释是:

“据监管要求,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体验,经过慎重思考,我们决定把原“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升级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并更名相互宝”。

除了保监会发过牌照的三家相互保险社外,我们比较熟悉的可能是水滴互助。

听起来是不是也像一家相互保?

但实际上,水滴互助直到下架为止也没有得到监管机构的官方认可。

二、相互保的起源和发展

很多人认为,相互制保险是一个新事物,或者至少晚于股份制保险。

这么认为并不难理解,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国内近200家,而相互制保险社只有3家,并且均是在2017年才成立。

不过,实际上,从保险行业的起源讲,是先有互相制后有股份制。

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的一项文件中记载:

当时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

公元前3500年的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和市长等,对其辖境内的居民征收赋金,建立后备基金,以备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

公元前2250年的巴比伦五汉默拉比时期,曾在法典中规定,在队商间如马匹货物等中途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失,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可免除其个人之债务,而由全体队商补偿。

公元前1000年,以色列王所罗门对其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

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通过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古罗马历史上也过丧葬互助会,还出现了一种缴付会费的士兵团体,在士兵调职或退役时发给旅费,在死亡时发给继承人抚恤金。


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了各种行会组织,这些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痢疾、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

这种行会或基金特制度在13~16世纪特别盛行,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互合作的保险组织。

近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而且它的早期也是相互制。

海上保险产生于大约公元前2000年,那时地中海一带出现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当时由于船舶构造非常简单,航海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活动。

要使船舶在海上遭风浪时不致沉没,一种最有效的抢救办法是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载重量继续航行。

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受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提出了一条共同遵循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这个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

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基本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股份制保险的雏形源于船舶和货物抵押贷款。

海上贸易的发展带来了船舶抵押贷款和货物抵押贷款制度,这种制度在公元前800年~公元前700年起就很流行。

船舶抵押贷款又称为冒险借贷,它是指船主把船舶作为抵押品向放款人取得航海资金的借款。

如果船舶安全完成航行,船主归还贷款,并支付较高的利息。

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结束,船主不必偿还本金和利息。

这种形式的贷款实际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

放款人相当于保险人,借款人相当于投保人,船舶或货物是保险对象,高出普通利息的差额相当于是保险费。

不难看出,相互保险的历史更悠久。

坤鹏论保,10年保险及投资经验,懂保险、懂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