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散装水泥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如何退还)

jijinwang


工程签证在现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


大家可能就会担心了,删除了工程签证的定义,以后是不是不可以办理工程签证了?

大可不必担心,上面引用的PPT(笔者的课件)可以看出,现阶段签证更多情况下,是为了响应业主方的管理模式,现场代表与计价部门各管一段,为了他适应他们分清责、权的问题,很多采用自编清单的业主方也会有签证这种做法。

工程签证你该办必须得办理,作为“工程索赔”的附件,成为索赔重要的证据文件。这就是为什么删除“工程签证”,将索赔修改为工程索赔的用意。在Fidic条件下,本来也没有工程签证的说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 4.6删除了工程成本

在13版有一个强条:“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首先,在投标期间,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难道会有招标代理在招标期间测算一个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否准确、真实、可靠?你说我低于成本价,我偏说按我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实力能做下来,所以这是一个相当难实施的强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能有其他的考量,如为了开辟新市场等,不一定都是为了恶意竞争,这完全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

  • 4.7砍掉了大部分国标合同范本中的术语

这些术语,而这些术语在计价标准中可有可无,有些画蛇添足:不可抗力、工程设备、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承包人、预付款等。费用、利润等均与综合单价有关。其他删除的术语不再一一赘述。关于造价鉴定删除上篇有提及,而且征求意见稿前言有提及,目前尚未找到答案,后续再读再解读。

  • 4.8删除了规费

规费在各省市规定稍微有些出入,具体须看各地的规定。但基本是按照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执行,该文于2013年由住建部修订为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下图为44号文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例如:

河北省HEBGFB-1-2012《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属于间接费,河北省规费的组成如下:


北京市2012定额、天津市2016定额教育经费是列于企业管理费中的,天津市只有上面的五险一金,北京市除了五险一金外,社会保障费中多出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里五险一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工资里面计提。

实际上规费在以前的时候除了五险一金,还有排污费、定额测定费,有些地方还收取新型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等,这些基金有些是可退还押金,如项目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或不使用散装水泥)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全额退还,例如天津市,现在也取消了。


规费一般是以人工费计提的。如北京市某项目(详见下图),自营合同额27,556万元,计取的规费885万元,占比3.21%,这个比例相当高了,而且规费在各地属于是不可竞争费用。该项目实际财务统计发生的五险一金费用在150万以内(不含员工自行缴纳的部分,该部分是含在工资内的),实际发生和计取的收入差别是不是很大?现在去掉了规费,提醒各承包人投标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按照以往定额的套价模式,今后规费不按照费率计取了,肯定是在其他清单中列项处理,这部分支出应该在成本中考虑。现阶段清单计价模式,仍是清单的皮,定额的芯,很多企业成本核算经验主义至上,需要改变思路,做精细化的成本预测。



  • 4.9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

工程结算办理难,我想这点大家都有体会,一个项目两年内办完真的是烧高香了,三年五年不稀奇,七年八年很常见,过十年的恐怕也有。笔者现在经手的两个业主三个项目,一个2012年开工的,现在结算在审计中(特殊情况,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一个是两个标段分别13年、15年开工,结算现在才到收尾阶段,看春节前能不能出定案表,原因各种各样,很难描述是哪一方的问题和责任。政府也应该意识到了行业的问题。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颁发《建办标〔2020〕38号》文附件:《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第五条:


紧接着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颁布《建质规〔2020〕9号》文第二条(三)款:


结算办理难,结算周期超长存在的问题是千奇百怪的,一、核心的问题发、承包双方契约精神的问题;二、招标过程中流程设计的问题,一锤定音招标方式导致招标期间技术规程、物料档次选型不清不楚,前面有多省事,后面将有多麻烦;三、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认定的流程、责任问题,发包方为了强调内部管理“不犯错误”,流程设置繁琐、绵长,人人担责却又人人不负责(踢皮球),承包方管理涣散,项目快完工了,可能还没弄清楚发包人跑一份工程签证到底啥流程;四、拿外审做挡箭牌。

这些问题没有解决,过程结算只不过是枉费顶层设计人员的一份苦心而已。

笔者有幸经历过几个外资项目,相对结算周期都很短,一年内解决。过程中变更、洽商、索赔都能及时申报、及时确认,结算时阻力很小,争议也少,结算做起来短平快。

术语的改动太大了,有些改动并非临时起意,需要联系住建部的其他文件一起来看,不看正文便可解读出很多的信息。

以上20211126发布与公号:工程商务杂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