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附加基金支付(什么叫基本基金支付)

jijinwang

1、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国家规定按一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单位和在职职工筹集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由统筹基金、地方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组成。


3、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简称“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扣除划入个人医疗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资金及其利息的收入的专项基金。互助共济、分担疾病风险,以解决职工患大病的经济困难。


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


4、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简称“附加基金”。为保障职工门急诊就医的需要,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2%,向单位筹集的专项基金。


用于按规定比例支付职工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5、个人医疗帐户:市医保中心在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为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1)、按资金的来源渠道: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划转两部分。一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本医疗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按不同的年龄段有所区别地计入,记入标准每年公布调整。


(2)、按资金的计入时间: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两部分。



6、当年计入资金:在一个医保年度的开始,一次性计入当年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在职职工当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当年公布的标准计入,包括退休人员。



当年计入资金用于门急诊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7、历年结余资金:当年计入资金未用完,医保年度结束时,可剩余部分转结并按规定计息。


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自负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门急诊共负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含急观)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住院(含急观)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按规定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和家庭病床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8、帐户段: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或到定点药房配药(不含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住院和急诊观察),先由当年计入资金支付,直至当年计入资金用完的区间范围。


9、门急诊自负段: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不含定点药房配药、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先由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剩余部分由历年结余资金或个人支付至规定的“自负段标准”的区间范围。


10、自负段标准: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不含到定点药房配药、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和住院),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完后,剩余部分由历年结余资金或个人支付至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


11、门急诊共负段: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不含到定点药房配药、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和住院)时,当帐户段的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并且个人自负达到自负段标准后,超出部分才可以按规定的比例由附加基金支付,剩余部分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职工个人自负。构成了由附加基金、历年结余资金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区间范围。



1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职工一年内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前,由职工个人支付的金额。


13、统筹共负段:职工一年内住院或急诊观察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一定的比例,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历年帐户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职工自负。构成了由统筹基金、历年结余资金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区间。


1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职工在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累计医疗费用,达到了按本市基本医疗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上海规定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15、分类自负: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甲、乙类,使用乙类药品时(参甲除外),个人先自负药品价格的10%或2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这部分由个人先自负的金额称为分类自负。(见药品分类)